凯莱英(0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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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2023-12-22 19:12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莱英")的委托,担任凯莱英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1 号》 ...
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及反贿赂政策》
2023-12-22 19:1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及反贿赂政策 (2023 年 12 月) 1. 目的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致力于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可持续 发展,并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该《反腐败及反贿赂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或"该政策") 针对多种情形提供指引,实施 并执行有效机制,以预防和发现贿赂和腐败行为。集团遏制不道德行为,不断完善内部监督 机制和风险控制。 2.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借调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统称「相关人士」)以 及与本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外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供应商(「外部方」)。 每位相关人员均有责任遵守该政策。该政策无意取代任何相关的适用法律、条例和规章,也 不可能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潜在问题。 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该政策,违反该政策可能导致纪律处分,最终可能导致解雇,或在 适当情况下,也可能提交监管/执法机构处理。 该政策规定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的最低行为标准。相关人员应遵守其雇佣公司或当地 法律规定的任何额外要求,这些要求可能比本政策规定的要求更严格。 3. 阻止腐败或贿赂 本集团禁止一切形式的贿赂 ...
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19:1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3 | | 第一节 | |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3 | | 第二节 | | 董事长 8 | | 第三节 |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9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9 | | 第三章 | | 董事会会议 11 | | 第一节 | | 一般规定 11 | | 第二节 | | 会议通知 13 | | 第三节 | | 会议的召开 14 | | 第四节 | | 会议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节 | |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20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 ...
凯莱英: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9:12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报告等形式发送给 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智欣欣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0 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 ...
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2023-12-22 19:1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4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5 | | 第六章 |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7 | | 第七章 | 附则 7 | 第一章 总则 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行委员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则调整委 员会成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
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2 19:1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
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政策》
2023-12-22 19:1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政策 (2023 年 12 月) 1. 目的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致力于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可持续 发展,并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该《举报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或"本举报政策")旨在提供针对广泛情形的指导,鼓励建立 一个无惧报复、开诚布公,迅速回应伦理或合规问题曝光的沟通环境。 2.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借调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下统称「相关人士」), 及与本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外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供应商(「外部方」)。 每位相关人士均必须遵守本政策。本政策并不旨在代替任何相关的适用法律、条例和规章,亦 不可能解决可能出现的所有潜在问题。 3. 可举报行为含: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禁止恶意举报和虚假指控。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及不 当行为的证据和事实。 集团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政策负有整体责任,但已将日常监督和执行工作委派给审 计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本政策的执行情况。 4. 举报渠道 本集团严厉禁止对于检举人员的报复行为。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 ...
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19:1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 |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2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7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9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16 | | 第七章 |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23 | | 第八章 | 附则 26 |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保证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会议议程、记录及其他日常事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
凯莱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9:12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给各位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HAO HONG 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凯莱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2023-12-22 19: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10624-10 号 致: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莱英")的委托,担任凯莱英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