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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6 00:00
财务数据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321,927,831.46元,同比增长47.2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089,741.36元,同比增长50.5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32,856,690.37元,同比增长282.86%[5] - 基本每股收益为1.3500元,同比增长50.0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8%,较上年度末增长1.19%[5] - 总资产为35,946,849,679.78元,较上年度末增长87.8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318,853,086.2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50%[5] - 货币资金期末数为6,210,312,374.63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54.22%[8] - 存货期末数为18,109,700,061.50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56.23%[8] - 应付账款期末数为7,019,361,043.68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05.28%[8] - 应交税费期末数为179,517,126.39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70.66%[8] - 应收账款期末数为2,313,075,052.07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24.52%[8] - 预付款项期末数为785,231,713.41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60.70%[8] -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86,815,393.25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297.84%[8] -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24,050,212.41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270.60%[8] - 短期借款期末数为50,029,625.00元,比上年期末数减少84.08%[8] - 合同负债期末数为16,404,090,074.38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82.24%[8] 公司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5,531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余仲持股比例最高,为8.43%[10] - 左国军持有的股份中有19,622,036股被质押[10] - 蒋泽宇持有的股份中有14,225,326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有13,829,65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0] - 张勇持有的股份中有56,340股被质押[10] 公司发行和回购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获得通过[13] -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47,5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837,216.55元(不含交易费用)[16] - 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68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7] 公司业务情况 - 2023年第三季度,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营业收入为64.05亿,同比增长50.48%[9] - 2023年第三季度,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营业成本为46.19亿,同比增长45.57%[9] - 2023年第三季度,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研发费用为37.80亿,同比增长64.65%[9] - 2023年第三季度,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未分配利润为41.70亿,同比增长38.21%[9]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维峰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维峰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捷佳伟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 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 开负有诚信责任,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 ...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少华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 名宋少华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 ...
捷佳伟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 ...
捷佳伟创: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 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2023 年 10 月修订)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
捷佳伟创: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10-25 21:07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08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
捷佳伟创: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 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 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 ...
捷佳伟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 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按照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 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 ...
捷佳伟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21:07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