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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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解读
招商证券· 2026-06-14 14:04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202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修订稿并实施,不符合规定的需12个月内整改或调整,主要修订内容为强化风险隔离要求、完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调整参照执行范围[1] 相关目录总结 强化风险隔离要求 - 细化和强化风险隔离相关内容,明确基本要求,加强信息隔离、保密和利益冲突管理,收窄公募基金经理兼任路径,要求兼任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业务部门负责人[2] - 增加投资管理人员与在管产品的利益隔离机制,禁止兼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投资本人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考核与超额收益脱钩[3] 完善公平交易机制 - 拓展公平交易机制管理范围,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其中[5] - 细化对兼任人员投资行为的控制和监测,加强非交易所竞价撮合业务管理,细化交易价差控制和监测要求,完善异常交易报告安排并提升时效性[5] 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 - 提高兼任人员合规年限要求,将未受监管处罚的合规年限由3年调整为5年,要求不符合指引的人员立即停止兼任并优先解聘私募投资经理[7] - 扩大兼任人员参照执行范围,细化参照执行情形,调整权益类或年金社保管理经验的豁免范围,明确相关定义和标准并增加豁免情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