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0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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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消费渠道脉搏:毛戈平华南商场同店增长优异,潮宏基强势获取份额
海通国际证券· 2025-08-17 22:05
美妆行业表现 - 毛戈平百货门店同店增长10%+,购物广场店同店增速20%+[2] - 毛戈平百货商场店铺面积约30-40平方米,购物中心店铺面积约50-60平方米[2] - 毛戈平百货商场客单价600-900元,购物中心客单价300-600元[2] - MAC销售额持续上升,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2] - Dior/Nars/植村秀销售额均有所下滑[2] 黄金珠宝板块 - 周大福/周生生/周六福销售额下降10%-20%,潮宏基逆势上升40%[4] - 潮宏基坪效约为周大福/周生生/周六福的1.3-2.5倍[4] - 潮宏基通过黄金单克价格更低抢占市场[4] 运动服饰领域 - Adidas客单价800-1500元,同比增长5-10%,Nike客单价800-1500元,同比下滑15-20%[5] - 安踏和李宁客单价均约为500-700元,较去年同期有所上涨[5] - 哥伦比亚销售额同比增长10-15%,北面/狼爪同比下降5-10%[5] - 斐乐销售额同比增长约15%,客单价为600-900元[5]
商贸零售行业周报:7月社零同比+3.7%,老铺黄金官宣产品调价计划-20250817
开源证券· 2025-08-17 20:13
行业投资评级 - 商贸零售行业投资评级为"看好"(维持)[1] 核心观点 - 2025年1-7月社零总额同比增长4.8%,其中7月同比增长3.7%,消费稳步复苏[5] - 线上渠道延续增长,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6.3%,占社零总额比重24.9%[27] - 线下渠道增速边际放缓,超市、便利店、专业店同比分别增长5.2%、7.0%、5.8%[27] - 可选消费品类中金银珠宝、化妆品类边际改善明显,7月同比分别增长8.2%、4.5%[30] - 黄金珠宝行业关注高端黄金和时尚黄金两大细分赛道,化妆品行业关注国货崛起趋势[5] 板块行情回顾 - 本周商贸零售指数上涨0.44%,跑输上证综指0.42个百分点,在31个一级行业中排名第16[16] - 商业物业经营板块本周涨幅最大(3.23%),钟表珠宝板块年初至今涨幅最大(30.19%)[18] - 个股方面,浙江东日(+41.0%)、国光连锁(+19.8%)、翠微股份(+15.6%)涨幅靠前[23] 投资主线 黄金珠宝 - 关注具备差异化产品力的品牌,如老铺黄金、潮宏基等[8] - 老铺黄金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53.9%,高端中式黄金龙头品牌持续扩圈[40] - 潮宏基2025Q1营收同比增长25.4%,加盟渠道逆势扩张[47] 线下零售 - 关注积极变革的零售企业,如永辉超市、爱婴室等[8] - 永辉超市2025Q1调改门店中41家已实现稳定盈利[64] - 爱婴室2024年主业经营稳健,万代IP合作打开第二增长曲线[73] 化妆品 - 关注差异化国货美妆品牌,如珀莱雅、毛戈平、巨子生物等[8] - 珀莱雅2025Q1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8.9%,多系列新品频出[57] - 毛戈平2024年收入同比增长34.6%,高端品牌势能持续向上[76] - 巨子生物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57.2%,重组胶原蛋白龙头地位稳固[80] 医美 - 关注差异化管线厂商,如爱美客、科笛-B等[8] - 朗姿股份医美业务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3.5%,非手术类项目增长6.7%[54] - 科笛-B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01.0%,多管线落地推动商业化[36] 行业动态 - 老铺黄金发布调价预告,品牌高端化如期兑现[5] - 小红书组建大商业板块,武商超市布局即时零售业务[9] - 7月社零数据发布,商品零售同比增长4.0%,餐饮收入同比增长3.8%[25]
潮宏基(002345)8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10.27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15 17:44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2025年8月15日收盘价15.26元 单日上涨1.6% 换手率2.07% 成交量17.96万手 成交金额2.74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入1210.27万元 占成交额4.42% 其中超大单净流入621.01万元(占比2.27%) 大单净流入589.26万元(占比2.15%) [1] - 中单资金净流出1175.13万元(占比4.29%) 小单资金净流出35.14万元(占比0.13%)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22.52亿元 同比增长25.36% 归属净利润1.89亿元 同比增长44.38% [1] - 扣非净利润1.88亿元 同比增长46.17% 流动比率1.887 速动比率0.487 资产负债率41.56% [1] 公司基本情况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 总部位于汕头市 属于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 - 注册资本88851.2707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88851.270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创宾 [1] 企业投资与知识产权 - 公司对外投资17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项目9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177条 专利信息409条 行政许可7个 [2]
潮宏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6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8] - 信息披露需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和符合监管规定的媒体发布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公告义务 [5] - 公司同时在境内外上市 需在两地市场同步披露信息 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6] - 信息披露原则包括真实客观 逐级审核 统一口径 及时有效 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7]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经批准不得披露 [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1] - A股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H股需在三个月内披露初步公告 四个月内披露完整报告 [12] - A股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会报告等十项内容 [13] - A股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H股需在两个月内披露初步公告 三个月内披露完整报告 [14][15] - A股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股东变化 管理层讨论等七项内容 [15] 临时报告规定 - 临时报告包括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 状态及影响 [18]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 主要业务停顿 会计政策变更等二十类情形 [10][11] - 公司变更名称 股票简称 章程 注册资本等需立即披露 [19]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 签署协议或高管知悉时 若事件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提前披露 [20]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 [48][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应披露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50]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事件及进展 [5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专人与董事会秘书沟通 [53] - 公司不得委托除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外的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41] 保密责任与档案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 高管等在内幕信息公布前均负有保密责任 [54] - 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发现信息外泄需立即公告 [55] - 对外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需提醒外部使用人保密义务并登记备案 [56]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指派专人管理 履职记录需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9][60] - 董事会秘书需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表 详细记载调研 沟通等活动内容 [61] 法律责任与附则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62] - 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的 需依法承担行政 民事或刑事责任 [63] - 公司聘请的顾问 中介机构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64]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 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 [69]
潮宏基: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CHJ INDUSTRY CO LTD [4] - 公司住所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12层 邮政编码515073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4]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6] - 已发行股份数为【】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包括A股普通股【】万股和H股普通股【】万股 [6] - A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 H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6] - 公司发起人包括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 [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存在六种例外情形包括异议股东要求收购等 [8] - 收购股份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认可方式进行 [8]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12]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 股份转让 查阅文件 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4]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利益 履行承诺 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19]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批准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 [20]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在董事不足 亏损达股本1/3等情形下召开 [22][23]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 电子通信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3][2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 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 [54]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50] - 董事需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谋取商业机会等 [51][52] 经营与投资 - 公司经营范围为珠宝 钻石 黄金饰品生产销售 化妆品批发零售等 [5] - 经营宗旨为实施科技创新 组织科技攻关 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实力 [4] - 董事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 [54] 重大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策权限包括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至50%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的投资等 [55] - 资产处置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审计总资产30% [56]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56]
潮宏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6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2] 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全部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3] -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 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8]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8] - 特定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等 [8] 决策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等资料 [10]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 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 财务报告真实性 重大关联交易合规性等 [11] 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14]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8] 附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21][22] - 实施细则的修订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3]
潮宏基: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6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设立目的 - 完善公司治理并强化董事会决议执行力 推动经营战略和业务目标达成 [2] - 作为董事会专设机构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2] - 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委员 [2] 委员会组成结构 - 由四名执行委员组成 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2] - 设主席一人 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执行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2] 委员会职权范围 - 贯彻落实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研究部署工作方案 [3] - 对需董事会决策事项先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 [3] - 审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战略规划及执行情况 拟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 决定除董事长 总经理等核心高管外的关键岗位人员任免 [3] - 处理依据公司章程无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的其他经营事项 [3] 委员会主席职权 - 召集和主持执委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 [3] - 听取委员工作汇报 决定事项是否报董事会审议 [3] - 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委员代行职责 [4] 会议召开机制 - 会议分为每月一次的定期会议和经申请批准的临时会议 [4] - 临时会议需提交载明具体提案 提议人 理由 时间等事项的书面申请 [4][5] - 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 资料管理及记录工作 [5]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 紧急情况下可提前一天 [5] 会议议事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6] - 委员应亲自出席 因故缺席需向主席请假并书面委托表决 [6]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表决的委员将被提请撤换 [6] - 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6] 会议决议与记录 - 会议需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包含日期 地点 出席人员 议程 发言要点及决议结果的纪要 [8][9] - 决议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需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 [9] - 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同时由主席最终决定 [9] - 会议纪要和决议需委员签字 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不少于15年 [9] 信息保密与报送 - 所有知悉会议内容人员需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规定 不得擅自披露重大信息 [9] - 需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责任人应及时将决议及相关材料报送董事会秘书 [9] 实施细则效力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潮宏基: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6
总则 - 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薪酬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 对董事会负责 [1] - 实施细则适用对象包括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1] 人员组成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董事职务终止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执行具体工作 包括提供经营资料 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 [2] 职责权限 - 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 - 研究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组织绩效考评 [2]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2] -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股权年度分配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考评公司是否达到既定业绩目标 核查长期激励基金的管理分配和处置情况 [2]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 子公司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3]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决策所需资料 包括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范围 业绩考评指标 经营绩效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 [4] - 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述职及自我评价 薪酬委员会组织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 独立董事采用自评和互评 [4]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 [4] 议事规则 -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5] - 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 涉及委员会成员的议题需回避 会议程序及方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 - 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委员及记录人需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委员需对议事项保密 [6] 附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6] -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 需按新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实施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6] - 实施细则修订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潮宏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4 20:16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规定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 [1][3] - 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披露需在规定时间 媒体以规定方式公布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起两个交易日内 [2] - 信息披露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需声明并说明理由 [2] - 信息知情者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不得泄露内部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3] - 披露语言需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简明扼要 通俗易懂 突出事件实质 [3] - 符合特定条件时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 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3][4]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公司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4] - 招股说明书需符合证监会规定 包含所有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经核准后发行前公告 [4] - 上市公告书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5][6] -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财务指标 股东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事件 财务会计报告等 [5] - 中期报告内容与年度报告类似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财务指标 股东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诉讼等 [6][7]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7][8] - 经营业绩预计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8]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对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8][9]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 新法律法规影响 股权激励 股份回购 资产重组 主要资产被冻结 经营业绩大幅变动等 [9][10] - 公司变更名称 股票简称 章程 注册资本 地址等需立即披露 [1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 提前披露情形包括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传闻 证券出现异常交易 [11] - 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 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11] - 公司需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 及时了解情况并澄清 [12] - 证券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时 公司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 [12][1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董秘办确定时间 董事会秘书协调时间表 财务部门编制定期报告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 董事会审议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意见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3] - 临时报告披露程序涉及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及重大事件披露 需经秘书办公室提交文件 董事会秘书审查 董事会批准 深交所审核后公告 [13]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需在会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并报送文件 [1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 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披露 不得委托其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14] - 已披露信息有错误 遗漏或误导时需及时发布更正 补充或澄清公告 [14] - 信息需置备于公司住所及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14] - 公司人员接受调研或对外宣传时只能以已公开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否则需立即披露 [14] - 媒体公开发布信息需事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14]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15] - 董事需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 [15] - 董事会全体成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15]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6]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方面重大事件及已披露事件进展 [16]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财务总监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1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 [16] -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专人与董事会秘书沟通 [16] - 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 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等 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1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需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 [1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18]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 [1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向聘用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所有执业资料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18]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 股东会表决时需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18] 保密责任和措施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董事 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该信息公开前均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泄露或利用进行内幕交易 [19] - 董事会需采取措施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信息可能外泄或已外泄时需即时公告 [19]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时间 业绩快报披露内容不得少于提供信息内容 [19] - 对外报送信息需书面提醒外部使用人保密义务并登记备案 两个工作日内将报送情况书面说明提交董事会秘书 [19][20] - 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 需在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0] - 公司各部门与中介机构业务合作中只限于本系统信息交流 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其他内幕信息 [20] - 公司需对内部大型重要会议上报告 发言和书面材料等内容认真审查 对涉及未披露公开信息需限定传达范围并提出保密要求 [20]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指派专人负责 [2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记录员负责记录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公司档案保管 [21] - 董事会秘书需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表 详细记载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调研 沟通 采访等活动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登记情况 [21] 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需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 [22]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行政 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2] - 公司聘请顾问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关联人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 [22]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 [22]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新规定执行 [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