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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20.78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23.43亿元下降11.3% [3] - 净利润为2.72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3.45亿元下降21.1% [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较2024年同期的0.22元下降22.7% [3] 资产负债结构 - 总资产从期初的66.32亿元下降至期末的59.81亿元,减少9.8% [1] - 货币资金保持稳定,期末余额为17.26亿元,较期初17.32亿元基本持平 [1] - 存货从期初的9.51亿元下降至期末的7.95亿元,减少16.4% [1] - 合同负债从期初的3.83亿元增长至期末的4.40亿元,增长14.7% [1] 现金流量状况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81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2.92亿元增长99.0% [5]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37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3.97亿元下降15.1% [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06亿元,主要由于分配股利支付8.03亿元 [5] 业务运营情况 - 营业成本从13.56亿元下降至12.36亿元,下降8.9% [3] - 销售费用从3.57亿元下降至3.13亿元,下降12.4% [3] - 研发费用从0.76亿元下降至0.70亿元,下降7.6% [3] 所有者权益变动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50.93亿元下降至45.69亿元,减少10.3% [1] - 未分配利润从25.34亿元下降至20.19亿元,减少20.3% [1] - 资本公积从4.73亿元下降至4.62亿元,减少2.3% [1] 投资活动 - 长期股权投资从2.53亿元下降至2.40亿元,减少5.2% [1] - 在建工程从2.87亿元下降至2.12亿元,减少26.1% [1] - 固定资产从13.15亿元增长至14.06亿元,增长6.9% [1] 行业与公司背景 - 公司属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各类中高档新型塑料管道、防水材料、净水设备的制造与销售 [8] - 主要产品包括PPR系列产品、PE系列产品、PVC系列产品、防水系列产品、净水系列产品等 [8] - 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临海市,注册资本为15.92亿元 [8]
伟星新材: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 [1] - 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结果 -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 [1] - 监事会确认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 信息披露保证 - 公司及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伟星新材: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785,933,994元 以总股本1,571,867,9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1元(含税)[1] -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4,576,380.01元(基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与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1] - 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18,656,805.86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4,576,380.01元[1]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 - 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1][2] - 分配方案与公司章程及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持一致[2] 实施调整机制 - 若实施前因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或股份回购导致总股本变动 将按最新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重新计算分配基数[1]
伟星新材: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董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9名董事实际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金红阳主持 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议案 - 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于四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1] - 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 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摘要同步刊登于四大证券报 [2] - 同意8家全资子公司包括临海伟星 上海伟星 天津伟星 重庆伟星及陕西伟星等将截至2024年末合计1,001,576,081.70元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至母公司 此项分配仅增加母公司报表利润 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 [2] - 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会计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豁免管理制度 全部制度文本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3] 后续安排 - 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召开事宜 [2]
伟星新材: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关联方经营性往来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5.13万元,年度累计发生316.15万元,累计收回271.41万元,形成销售经营性往来[1] - 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37.89万元,年度累计发生101.74万元,累计收回160.84万元,形成销售经营性往来[1] - 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0.18万元,年度累计发生12.60万元,累计收回12.67万元,形成销售经营性往来[1] - 杭州伟星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15.95万元,年度累计发生40.53万元,累计收回27.18万元,形成销售经营性往来[1] 非经营性资金拆借 - 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191.50万元,系资金拆借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1] - 浙江伟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330.00万元,系资金拆借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1] - 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1,562.09万元,年度累计发生6,000.00万元,累计收回6,000.00万元,系资金拆借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1] - VASEN(SINGAPORE)PTE.LTD.其他应收款10,235.72万元,系资金拆借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2] - 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7,000.00万元,年度累计发生2,000.00万元,利息57.82万元,累计收回57.82万元,系资金拆借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2] 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总额18,897.03万元,累计发生13,170.24万元,产生利息71.52万元,累计偿还6,721.41万元,期末余额25,417.38万元[2] - 关联交易包含经营性销售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拆借两类,涉及同一母公司控制、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子公司等多类关联方[1][2]
伟星新材: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核心制度框架 -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审计工作 提升审计质量 防范经营风险 依据包括《审计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评价活动 [1] 审计机构设置与独立性 - 设立独立审计部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不受财务部门管辖 [2][6]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需具备审计 会计 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3][11] - 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需披露其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及关联关系 [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计划 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 [4][15]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涵盖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定期报告 [4][17] - 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 检查财务收支 调查审计事项 提出处理建议及参加经营决策会议 [5][18] 审计实施与重点领域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6][21] - 每半年审计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及大额资金往来 [7][22][29] - 审计重点包括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合同履行 风险评估 证券投资合规性等 [8][25] 具体审计事项要求 - 关联交易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 交易定价公允性 关联方名单更新及潜在利益侵占 [9][28] - 募集资金审计需检查专项账户管理 投资计划执行 资金用途合规性及披露义务履行 [10][29] - 业绩快报审计需评估会计准则遵守情况 会计政策合理性 异常事项及内部控制缺陷 [10][30] 工作程序与档案管理 - 审计程序包括制定计划 组成审计组 取证 出具报告及督促整改 [11][32]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 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并分类归档 [12][33][34] - 审计工作报告 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12][35] 奖惩机制 - 对拒绝提供资料 阻挠审计 弄虚作假等行为提出行政处分或经济责任追究建议 [13][37] - 对审计人员谋取私利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或泄露秘密等行为追究责任 [13][39] - 对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可提议奖励 [13][38]
伟星新材: 关于举办2025年半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活动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半年度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旨在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1] - 活动接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 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1] - 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将进行调整[1] 预约登记安排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 电话 传真或邮件等多种渠道进行登记[2] - 预约时间截止至2025年8月19日 工作时间为9:00-11:30和14:00-16:00 节假日除外[2] - 联系人包括章佳佳和陈银琼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0576-85305080[2] - 电子邮箱为wxxc@vasen com 通讯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邮政编码317000[2] 参会文件要求 - 个人投资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需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2] - 登记时需提供复印件 参会前需出示原件供公司查验[2] - 公司将保存留档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2] 活动组织机制 - 公司证券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登记及《承诺书》签署工作[2] - 为提升接待效率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 传真 邮件等形式在预约登记时提出关心的问题[2] - 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统一答复意见[2]
伟星新材: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情形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届满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届满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的其他情形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造成公司或投资者重大损失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2]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2] - 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秘书 [2]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需符合相同任职条件 经深交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2]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 符合任职条件的说明 简历学历证明 通讯方式等资料 通讯方式变更需及时更新 [3][4] - 秘书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并公告 空缺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4] 董事会秘书职责和履职保障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 - 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中介、媒体等信息沟通 [4]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会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4]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4] - 关注公司传闻并主动求证 督促董事会等主体回复深交所问询 [4] - 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4] -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 履行承诺 发现违规决议时需提醒并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4]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4] - 履行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4]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避免利益冲突 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5] - 需全面掌握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参加重要会议 查阅资料 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确保信息披露 [5] - 兼任多职时以秘书工作为主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 [5] - 有义务督促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规并参加培训 [5]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证券违法违规时 需提出反对意见并制止 同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告 [5] - 离职后合理期间内仍承担忠实义务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公开前持续有效 需履行禁止同业竞争等约定 [5] - 公司需赋予秘书相应职权 不得干预正常履职 设立证券部作为常设部门协助工作 [6] -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和相关人员需支持配合秘书工作 [6] - 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 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资料 [6] - 履职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6] 法律责任和制度附则 - 秘书违反法规或造成重大损失时 董事会可建议深交所取消任职资格或免职 情节严重者可取消从业资格 并根据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公告 [7] - 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时 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执行 与后续颁布文件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伟星新材: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豁免 [1][2] - 要求信息披露行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规避义务 [1] 国家秘密相关豁免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且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 - 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承担保密责任,确保披露内容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2] - 不得以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2] 商业秘密暂缓与豁免条件 - 符合三种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暂缓或豁免后若出现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需及时披露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披露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4]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涉密内容 [3]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 [3] - 证券部需对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进行登记并保存至少10年 [4] 内部审核与责任机制 - 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需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并向董事长提出建议 [4] - 违反制度将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或追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5] 制度执行与报备要求 - 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向浙江监管局和深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 - 执行过程中若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则按新规定执行 [5]
伟星新材: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要求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 - 平等性原则 强调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 要求主动开展活动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 注重诚信规范运作并担当责任 [2]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2] - 证券部为专职部门 其他人员需经授权方可代表公司发言 [3] - 主要职责包括制度拟定、活动组织、诉求处理和股东权利保障 [3][6] - 控股股东和董监高需提供支持并积极参与 [2] 沟通渠道与时间安排 - 设立专线电话(工作日9:00-11:30/14:00-16:30)及电子邮箱 [4] - 官网开设投资者专栏并利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 [1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及ESG信息等九大类别 [7] - 采用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多形式沟通 [5][8][9] - 现场调研需提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安排专人陪同 [9] 互动易平台管理规范 - 需指派专人处理提问 回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10][12] - 禁止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股价预测或承诺类内容 [12] - 不得使用夸大性语言或选择性回复 [10][12] - 若引发市场质疑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2] 档案管理与合规要求 - 活动档案需包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14][16] - 调研机构需签署承诺书 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 [16] - 禁止披露误导性信息或进行不公平披露 [13][15] 纠纷处理与媒体关系 - 公司承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 需依法及时答复 [17] - 应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避免影响媒体独立性 [17] - 对媒体报导需适时关注并回应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