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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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2023-10-27 19:11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 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该第三方不 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 ...
涪陵榨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2023-10-27 19: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劳务的事项,包括: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 1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
涪陵榨菜: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7 19: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委会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涪陵榨菜: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3-10-27 19:11
公司监事:肖大波 陈通 张婉华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大波 先生主持,监事会三名成员全部出席了会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8 日 ...
涪陵榨菜: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19: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 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 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 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 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投资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 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 供财 ...
涪陵榨菜: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2023-10-27 19: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重庆市涪陵 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 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 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 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 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
涪陵榨菜:内控制度修订条文对照表(2023年10月)
2023-10-27 19: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制度修订条文对照表(2023 年 10 月)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有关治理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制度文件的修订情况作对照如下: |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 | | --- | | 现行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与风 |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与风 | | 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 | 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 | | 理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理保证年 ...
涪陵榨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19: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书面 ...
涪陵榨菜: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19: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 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 ...
涪陵榨菜: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19: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 括职工代表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 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 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 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