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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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 -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15 19:16
审计机构聘请 - 2025年4月15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为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2] - 聘请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自决议通过生效[9] 审计机构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等[4] - 2023年其审计业务收入超39亿元等[4]
牧原股份(002714) -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15 19:1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14:30开始[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2日[3] - 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3 - 14日[9]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 - 15:00(互联网)等[20] - 深市股东投票代码为"362714",简称为"牧原投票"[18] - 股东只能选现场或网络一种投票方式,重复以首次为准[3][4] 会议议案 - 会议审议24项议案,部分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6]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方案》有10个子议案[22] 其他信息 - 现场会议地点为南阳市卧龙区牧原会议室[3] - 会议联系地址为河南南阳牧原证券部,联系人曹芳[12] - 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12]
牧原股份(002714)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5-04-15 19:15
会议决策 - 推选冯根福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 通过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的议案[1] 发行信息 - 发行H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3] - 24个月内选择时机完成发行,具体时间由授权人士决定[3] - 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3] - 发行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8%(超额配售权行使前),授予15%超额配售权[4] - 发行价格由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协商确定[5] 其他事项 - 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7] - 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由授权人士选聘并签署协议[8]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10][11][13][14][15]
牧原股份(002714)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15 19:15
发行上市计划 -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 - 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3] - 发行股数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8%(超额配售权行使前),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发行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4] - 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4] - 发行价格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由相关方协商确定[6] - 发行对象包括境外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6] -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8] - 筹资成本具体费用金额待确定[8] 议案决议 - 多项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包括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11][12][13] - 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用于推进国际化战略、研发创新及公司运营等[13] - 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取得监管文件,有效期延长[14]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处理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包括确定发行规模、价格等[15] - 授权曹治年先生、毛劲仪先生办理发行并上市事务[26] - 授权期限为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取得相关文件,有效期延长[24] 其他事项 - 拟委任秦军和梁颕娴为联席公司秘书,曹治年和梁颕娴为授权代表[34] - 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36] - 提请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37]
牧原股份(002714)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04-15 19:05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95.5亿元,净额95.28685亿元[12] -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50,112,584股,总额5,999,999,982.48元,净额5,987,106,670.25元[20] -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68,744.15万元[33] 资金使用情况 - 2021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生猪产能扩张648,428.35万元,补充及偿债310,686.70万元[25] - 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6] -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累计使用959,115.04万元,2022年非公开发行累计使用599,710.54万元[46][49] 账户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部分已销户[14][15][19] -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账户2025年1月31日销户,2022年非公开发行账户已销户[41][42] 项目变更情况 - 公司变更部分2021年度募集资金用途,57,819.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 - 公司将多个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加部分项目实施地点[29][31] 效益情况 - 2022 - 2024年各项目承诺效益384,525.04万元,累计实现319,084.96万元[54] - 27个项目中13个达预计效益,14个未达[52][53][54] 产能利用率情况 - 柘城县牧原农牧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最高,达662.05%[53] - 淮安市洪泽牧原农牧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最低,为13.11%[54]
牧原股份(0027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4-15 19:04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8] 会议举行与决议通过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通过[13] - 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通过[26] 董事委托与表决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7]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利益冲突处理 - 持有公司投票权10%以上股东或董事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中,以董事会会议处理[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含届次、时间、地点等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4] -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10年[26][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0]
牧原股份(00271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15 19: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三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含不同性别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选举产生[4] - 成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工作小组 - 由二名公司证券部人员组成[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召开[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及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
牧原股份(0027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4-15 19:0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4] 临时提案相关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召集人持股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大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1][22] 股东大会报告与述职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3] 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投票制度与表决方式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26]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31] 决议撤销与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2] - 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5]
牧原股份(00271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2025-04-15 19:04
关联人士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 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关连人士[12]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13] - 基本关连人士相关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于关连人士联系人[13] - 基本关连人士相关合营公司合营伙伴在特定权益下属于关连人士联系人[13]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15]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大会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16]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年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少于10%或最近一年少于5%[18]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不超3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审批[2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购买原材料等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28] - 公司与关连方就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特殊情况需取得财务顾问书面确认意见[2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5] 其他规定 - 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38]
牧原股份(00271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15 19: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或财务管理专长[4]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成员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至少每年与公司审计师开会两次[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2] - 公司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并说明[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22]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3]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意向为赞成、反对、弃权[23] 其他 - 会议记录及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6] - 工作细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29] - 履职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