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搜索文档
牧原股份(00271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2025-04-15 19:04
信息披露范围 - 应披露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等多方面有关的信息[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等主体,境内外市场披露需同步[4] 披露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布信息[5]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1] - H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21] - H股年度业绩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半年度业绩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21] 披露内容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7] - 公司全体董监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9] 管理制度 - 公司应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0]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0] 监管配合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证券交易所日常监管[12] 披露渠道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2] 暂缓披露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1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拟派股票股利等情形时应当审计[24]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2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2]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33]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30]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32][4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需披露[32] - 公司变更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33] 进展披露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34] 子公司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履行披露义务[34] 领导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37]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报告编制与签发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审核,最终由董事长签发并披露[45][46] - 临时报告编制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流程,均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7][48]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49] 联络人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事务[50] 董监高职责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擅自发布未公开信息[5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53] - 监事会披露信息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办理,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5] 股东咨询方式 - 股东咨询电话为0377 - 65239559,电子邮箱为myzqb@muyuanfoods.com[6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6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应及时修订[62] - 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2] - 任何人不得根据本制度向公司等主张权利或取得利益补偿[6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63]
牧原股份(002714) -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15 19:04
人员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总裁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7] -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总裁不在时可代行职权[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0] - 财务负责人每月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并提经营建议[12] - 首席财务官研究重大事项,负责融资等业务[14] - 首席人力资源官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负责招聘等工作[15] - 首席法务官评估经营项目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纠纷[17] - 首席战略官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18] - 发展建设总经理制定发展规划,负责对外拓展建设[20] 决策权限 - 总裁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交易事项[27] - 总裁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标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27] - 总裁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27] - 总裁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万元的交易事项[28] - 总裁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28] - 总裁办公会可决定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万元的交易事项[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可由总裁办公会决定[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可由总裁办公会决定[31] - 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事项可由总裁办公会决定[31] 其他规定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32] - 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正文具同等效力[37]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应修订[3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生效[38] - 文档涉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相关内容[39]
牧原股份(002714) -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2025-04-15 19:04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股本结构 - 修订前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54.62768135亿元[4] - 修订前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62768135亿股[5] 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2]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要求[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供股东查阅[7] -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7] - 公司股东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章程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7] - 公司股东可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阅相关文件[7]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9]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修订后为21日前以书面通知[12] -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修订后以书面通知[1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11] - 股东大会提案内容应属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11]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在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0]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将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3]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发言并行使表决权,个别股东或依规定放弃投票权[13]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内容有调整,法人股东签署方式增加合法授权人士签署[14] - 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可授权多个代表,授权书应载明股份数目和种类[14] - 经认可结算所授权的人士行使权利无需出示持股凭证等,享有等同个人股东法定权利[1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新增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相关规定[1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新增变更公司形式[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6] - 投票表决时,多表决权股东不必全投相同票[16] - 违反规定买入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7]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18] - 因贪污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9]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9]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董事连续2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21] - 独立董事出现连续2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形,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1]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其职务[20] -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部分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20]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辞职的董事会应立即解除其职务[20] -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20]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可在任期届满前以普通决议解除其职务[21] - 由董事会委任的董事,任期至获委任后的选出接任董事的股东大会为止(但不得晚于获委任后的首个年度股东大会)[21] - 董事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4]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且占公司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5]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职责包括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多项内容[26]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7] - 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等决策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27] -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28] - 董事长职责包括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等[28] - 董事长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有特别处置权并事后报告[28]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部分职权,但法规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28] - 修订后董事会职权增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相关内容[27] - 修订后交易事项审批权限规定增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内容[28] - 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并/或披露年度报告[31]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并/或披露中期报告[3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1]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1] - 公司须在香港为H股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32]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33] 信息披露与变更 - 公司指定媒体增加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34]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偿债或担保[34]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5] - 公司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5] - 清算组自成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35]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申报债权期限为30日,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申报债权期限为45日[36] 章程相关 - 控股股东指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章程修改条件新增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修改后章程规定事项与之抵触的情况[36] - 章程修改事项披露要求新增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36] - 控股股东定义新增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定义的控股股东[37] - 关联关系定义新增《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关系等内容[37] - 会计师事务所亦指《香港上市规则》中的“核数师”[37] - 本章程附件包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裁工作细则[36][37]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日起施行[37] - 本次章程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38]
牧原股份(002714)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2025-04-15 19: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同时出任多于六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6] - 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达九年或以上,任期届满后公司不得再留任,停任不足三年计入任期[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2]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6年[1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9]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0]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5] - 独立董事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38]
牧原股份(0027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2025-04-15 19:04
信息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百分比率中任何一项适用比率达5%或以上需报告[7] - 预计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9] - 公司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长等预先报告[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特定情形下及时报告并提供资料[15]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16] 信息报告职责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等工作[17] - 公司董事等报告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审核等[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时履行报告义务并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18] - 公司董事等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18] - 接触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8]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重大信息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23]
牧原股份(0027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2025-04-15 19:0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变动或无法履职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14][18] - 公司在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3] - 公司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4]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证券部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信息[4] - 各职能部门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履行报告义务[15] 保密与追责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20]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财务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0]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22] 制度生效与承诺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7] - 知情人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及履行保密等义务[42]
牧原股份(002714) - 公司章程(草案)
2025-04-15 19:04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2014年1月6日获批发行3000万股新股,1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由28位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起时股份总数为2亿股[11] - 秦英林发起时持股137,935,458股,持股比例68.97%[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特定情形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起诉[18]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8][29]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3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38]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股东大会[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占公司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69] - 监事会设3名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95]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一定比例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74] - 提供担保、对外财务资助等特定情形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7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7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每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10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6]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2][123]
牧原股份(0027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15 19:04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设独董主任委员[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2]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召开[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职务[17] 决议规定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6] 其他 - 会议记录及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起实施[27]
牧原股份(002714)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04-15 19:04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全过程及相关主体[2] 保密要求 - 公司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应规范保护[3] - 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等文件资料需报批和备案[5][7] 档案管理 - 证券服务机构境内工作底稿应存境内,出境需审批[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2]
牧原股份20250413
2025-04-14 09:31
纪要涉及的行业或者公司 涉及公司为牧原股份和神农集团,行业为养殖行业[3][4][5]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 **2025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出色** - 出栏量接近9000万头,远超同行神农集团的300多万头,体现规模化运营能力[3] - 一季度出栏增速超预期,在成本控制前提下保持强劲增长势头[3] - 猪价同比小幅下降仍实现盈利,规模经济中值约45亿元,利润基础稳固[3] - 预计全年平均养殖成本降至每公斤12元,年底或达11元左右,周期平均猪价15元/公斤时有望年度利润超300亿元[3] - 全年出栏量接近9000万头,含大量仔猪销售,育肥产能约8000万头,分工化经营提高出栏和盈利能力[3] - 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养殖成本,处于行业领先且有下降潜力[3] - 从高成长过渡到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开支和负债率下降,内部管理优化,长期配置价值凸显[3] - **成本优化**:还原成本降至13.9元每公斤,仅次于神农集团,大体量下取得此成绩显示优秀管理能力[4] - **出栏增速超预期**:一季度出栏增速超预期,在稳扎稳打成本管理下实现高增速[4] - **利润扎实**:2025年一季度猪价同比下降仍盈利,去年同期未盈利,今年一季度规模经济中值约45亿元[4] - **未来利润和成本预期** - 全年平均成本预计降至12元每公斤,年底可能达11元左右,周期平均猪价15元/公斤时可实现超300亿元年度利润[5] - 全年出栏量接近9000万头,含大量仔猪销售,育肥产能约8000万头,分工化有助于提高出栏水平[5] - **在养殖行业的竞争优势** - 成本控制能力强,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处于行业领先且有望进一步下降[5] -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开支与负债率下降,内部管理精进[5] - 分工化趋势适应能力强,通过断奶仔猪供给农户并自行育肥,提高出栏和盈利能力[5] - 长期配置价值高,当前估值处于历史底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