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0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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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羽臣(003010)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4 20:0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3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 | --- | --- | | 营业收入(元) | 573,811,489.21 | 372,228,772.95 | 54.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 27,422 ...
若羽臣(003010):代运营根基稳固,自有品牌释放潜力
华源证券· 2025-04-23 10:33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 [5][6][9] 报告的核心观点 - 预计公司24 - 26年实现营收18.1/23.4/27.6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2.4%/29.2%/18.1%,实现归母净利润1.1/1.7/2.2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96.5%/57.3%/28.9%,当前股价对应PE分别为73/46/36倍 [6][9][45] - 选取青木科技作为可比公司,其2025年PE为26倍,公司作为国内头部数字化品牌管理优质公司,已建立显著竞争优势,持续孵化自有品牌及拓展品牌管理矩阵或打开业绩增长空间 [6][11][46]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国内领先的消费品品牌数字化管理公司,深耕行业十余载 - 公司成立于2011年,深耕电商代运营领域,以“为全球优质消费品牌链接每个中国消费者”为使命,通过数字化能力赋能品牌增长,在多领域建立优势并向高潜品类拓张,年度GMV超百亿,近五年年均GMV增幅超50%,业务遍及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超百个知名企业及品牌提供服务 [8][15] - 23年以来营收及利润端快速增长,实现由传统代运营向全链路品牌管理的“升维”,2015 - 2018年营收/归母净利润CAGR分别达70.9%/151.0%,2019 - 2022年受业务调整和疫情影响,CAGR分别达8.3%/-26.9%,2024Q1 - Q3营收/归母净利润实现11.5/0.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9.3%/71.1% [8][19] - 2024Q1 - Q3毛利率/净利率分别为46.5%/5.0%,同比提升6.5/0.9pct,期间费用率从21年的30.3%上升至24Q1 - Q3的41.3%,主要系销售费用增长较快 [21] - 渠道以线上销售为主,2023年线上销售贡献营收占比99.1%,天猫商城/天猫国际占比较高;品类以美妆个护及家清为主,2023年美妆个护/母婴/保健/家清分别贡献营收比重达41.9%/16.2%/16.1%/19.4%,家清品类占比提升较大 [29] “自有品牌 + 品牌管理 + 代运营”构筑核心竞争优势 自有品牌业务大幅增长,业绩口碑双线迸发 - 截至24H1,自有品牌业务营收1.8亿元,同比增长67.1%,营收占比从23年的19.3%提升至24H1的22.4%,24H1毛利率达68.8%,较2023年增长6.7pct [8][33] - 自有品牌绽家定位高端精致家清品牌,构建线上线下零售体系及品牌营销矩阵,多个渠道双位高增,多款产品领跑细分品类市场排名,2024H1产品线拓展,获多项荣誉 [34] - 24年推出自有品牌“斐萃”,与挪威公司Zooca Calanus达成战略合作,在大健康行业整合资源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35] 全渠道精细化布局,品牌管理业务高速增长 - 23年转型品牌管理,截至24H1品牌管理业务营收2.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091.1%,营收占比由2023年的11.7%提升至24H1的27.9%,毛利率为45.8%,合作品牌销售表现出色 [8][37] 代运营业务稳健发展,多品牌实现强势增长 - 基于行业趋势,具备全渠道运营能力的代运营商优势凸显,公司行业地位稳固,截至24H1代运营业务营收3.9亿元,营收占比由2023年的69.0%下降至24H1的49.7%,毛利率为34.9%,较2023年增长0.3pct,淘外渠道业务占比达52.4%,抖音渠道贡献营收占比提升至18.7%,较2023年增长4.6pct [8][39] - 24年618期间,助力多家知名品牌实现亮眼业绩,如钙尔奇、善存、Doctor's Best等 [40] 盈利预测与评级 盈利预测 - 关键假设:24 - 26年代运营业务营收增速为 - 15%/2%/2%,品牌管理业务营收增速为200%/30%/15%,自有品牌业务营收增速为100%/70%/35% [10][43] - 预计公司24 - 26年实现营收18.1/23.4/27.6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2.4%/29.2%/18.1%,实现归母净利润1.1/1.7/2.2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96.5%/57.3%/28.9% [6][9][45] 相对估值 - 选取青木科技作为可比公司,其2025年PE为26倍,公司作为国内头部数字化品牌管理优质公司,有竞争优势,未来或打开业绩增长空间,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 [6][11][4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23 05:30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注: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王玉先生的通知,获 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三、备查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玉先生具备履约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 形,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 ...
若羽臣(003010)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4-22 16:43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 控股股东王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 事项如下: |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 本次质押 | 占其 | 占公司 |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第一大股 | 数量 | 所持 | 总股本 | 是否为限 | 为补 | 质押起 | | 质押到 | 质权人 | 质押 | | 名称 | | | 股份 | | 售股 | 充质 | 始日 | | 期日 | | 用途 | | | 东及其一 | (股) | 比例 | 比例 | | 押 | | | | | | | | 致行动人 | | | | | | | | ...
若羽臣(003010.SZ)携手奥飞数据落实AI本地部署 驱动品牌管理数智化创新
智通财经网· 2025-04-22 15:22
智通财经APP获悉,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各行业加速智能化转型,企业也纷纷探寻升级路径,谋求长效发展。近日,头部品牌数字化管理公司若羽 臣(003010.SZ)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达成战略合作,通过AI本地化部署,赋能若羽臣自研系统和全链路品牌管理业务的高 效、健康发展。 此次合作,奥飞数据将为若羽臣提供安全、稳定且高效的算力支持,以数智化全方位推动若羽臣品牌业务的创新发展。 本地部署强化AI应用效能,加速业务全链路创新升级 作为行业内领先的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基础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奥飞数据凭借卓越实力,为企业筑牢算力根基,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服务。目前, 奥飞数据已在北京、广州、深圳、廊坊、天津、成都、海口、南昌、南宁等城市拥有14个自建自营的数据中心,在全球范围也积极布局,汇聚起强大的算力 资源,加之专业、前沿的技术支持,为企业数字化转型、高效运算及各类业务需求,源源不断地注入动力。 此次与奥飞数据的合作,若羽臣的品牌业务发展再次按下"加速键"。公司将以此构建行业级全域数据资产与企业级核心业务数据资产的深度融合机制,通过 统一治理框架,实现内外部数据资源的有机协同 ...
若羽臣(003010) -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4-14 17:45
股份注销 - 公司2025年通过注销2024年度第三、四期回购的5,094,800股股份议案[2] - 注销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各5,094,800[2] - 2025年第一期回购方案未完成,最终注销股数以实际回购为准[2] 后续流程 - 公司将申请股份注销并办理减资事宜[3] 债权人申报 - 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5月29日[3] - 申报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4] - 申报需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等材料[4]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6]
若羽臣(003010)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14 17:45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现场14:30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进行[3] - 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13] 股东情况 - 现场和网络出席股东及代表177人,代表股份73,420,688股,占比46.2803%[5] - 公司总股本164,030,506股,回购股份5,386,900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8,643,606股[6]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总表决中,同意73,397,728股,占比99.9687%[7]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2,568,861股,占比99.1141%[9]
若羽臣(003010)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4 17:45
会议安排 - 2025年3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4] - 2025年3月29日公司公告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4] - 2025年4月14日下午14:30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州海珠区欢聚大厦召开[7] - 2025年4月14日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7]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70,828,867股,占比44.6465% [8]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73名,代表股份2,591,821股,占比1.6337% [10]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73,397,728股,占比99.9687% [14] - 中小股东同意2,568,861股,占比99.1141% [15] - 反对13,460股,占比0.0183% [14] - 弃权9,500股,占比0.0129% [14]
4月1日股市必读:若羽臣(003010)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5.03万元,占总成交额0.84%
搜狐财经· 2025-04-02 06:59
文章核心观点 2025年4月1日若羽臣股价下跌,当日有资金流向情况,公司此前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且截至3月31日已累计回购部分股份 [1][2][3] 交易信息 - 2025年4月1日收盘,若羽臣报收于42.21元,下跌4.02%,换手率3.33%,成交量4.03万手,成交额1.72亿元 [1] - 2025年4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5.03万元,占总成交额0.84%;游资资金净流出58.88万元,占总成交额0.34%;散户资金净流入203.91万元,占总成交额1.18% [2] 公司公告 - 2025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2.4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成交总金额为9,423,747元,后续将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若羽臣(003010) -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04-01 18:20
回购方案 - 2025年2月19日通过2025年度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资金1 - 2亿元,回购价不超42.4元/股,期限12个月[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回购292,100股,占总股本0.18%[2] - 最高成交价34.21元/股,最低30.14元/股,成交总金额9423747元[2] 回购规则 - 未在特定情形内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委托价非涨幅限制价[4] - 不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日委托回购[4] 后续计划 -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4] - 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