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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0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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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下设 的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 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议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全部应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 会成员。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委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和规范董事 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 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 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委员会职责 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均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该名董事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
2025第二十三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分类榜单(私募类)发布!
新财富· 2025-08-29 20:17
文章核心观点 - 第二十三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发布私募类机构分类榜单 基于177家私募机构的有效投票结果 管理规模超过1万亿元 反映私募机构的专业判断与市场化声音 [1][2][24] 私募机构参与情况 - 共有177家私募机构完成有效投票 管理规模逾1万亿元 [2] - 文章包含私募类机构规模分布数据 [4] 各研究领域排名结果 宏观经济 - 第1名广发证券 第2名长江证券 第3名华创证券 第4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5名东吴证券 [6] 策略研究 - 第1名广发证券 第2名申万宏源证券 第3名天风证券 第4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5名国联民生证券 [6][7] 固定收益研究 - 第1名华泰证券 第2名天风证券 第3名长江证券 第4名广发证券 第5名华创证券 [7] 金融工程 - 第1名长江证券 第2名广发证券 第3名申万宏源证券 第4名国盛证券 第5名国泰海通证券 [7][8] 银行 - 第1名国海证券 第2名中信建投证券 第3名广发证券 第4名招商证券 第5名长江证券 [8] 非银行金融 - 第1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2名长江证券 第3名广发证券 第4名华创证券 第5名申万宏源证券 [9] 房地产 - 第1名长江证券 第2名广发证券 第3名申万宏源证券 第4名东北证券 第5名国泰海通证券 [9] 食品饮料 - 第1名长江证券 第2名天风证券 第3名华创证券 第4名华西证券 第5名国泰海通证券 [10] 医药生物 - 第1名天风证券 第2名国盛证券 第3名中信建投证券 第4名华创证券 第5名东吴证券 [10] 批零和社会服务业 - 第1名天风证券 第2名华福证券 第3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4名长江证券 第5名东吴证券 [11] 家电 - 第1名财通证券 第2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2名国联民生证券 第4名长江证券 第5名开源证券 [11][12] 农林牧渔 - 第1名长江证券 第2名天风证券 第3名广发证券 第4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5名申万宏源证券 [12] 轻工和纺织服装 - 第1名长江证券 第2名申万宏源证券 第3名天风证券 第4名友址夯 第5名浙商证券 [12][13] 电子 - 第1名华创证券 第2名广发证券 第3名长江证券 第4名天风证券 第5名国盛证券 [13] 计算机 - 第1名天风证券 第2名国盛证券 第3名长江证券 第4名广发证券 第5名国泰海通证券 [13][14] 传播与文化 - 第1名广发证券 第2名华创证券 第3名长江证券 第4名申万宏源证券 第5名东吴证券 [14] 通信 - 第1名天风证券 第2名广发证券 第3名国盛证券 第4名中信建投证券 第5名国泰海通证券 [14][15] 机械 - 第1名广发证券 第2名长江证券 第3名中信建投证券 第4名天风证券 第5名浙商证券 [15] 汽车和汽车零部件 - 第1名东吴证券 第2名长江证券 第3名广发证券 第4名国联民生证券 第5名天风证券 [15][16] 建筑和工程 - 第1名天风证券 第2名长江证券 第3名广发证券 第4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5名国盛证券 [16] 新能源和电力设备 - 第1名天风证券 第2名长江证券 第3名东吴证券 第4名华创证券 第5名中信建投证券 [17] 国防军工 - 第1名长江证券 第2名天风证券 第3名广发证券 第4名国盛证券 第5名兴业证券 [17] 基础化工 - 第1名申万宏源证券 第2名长江证券 第3名华创证券 第4名开源证券 第5名天风证券 [18] 电力及公用事业 - 第1名长江证券 第2名华源证券 第3名天风证券 第4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5名广发证券 [19] 能源开采 - 第1名天风证券 第2名国盛证券 第3名长江证券 第4名广发证券 [19][20] 金属和金属新材料 - 第1名长江证券 第2名国联民生证券 第3名中信建投证券 第4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5名天风证券 [20] 交通运输仓储 - 第1名申万宏源证券 第2名长江证券 第3名华创证券 第4名广发证券 第5名国泰海通证券 [20][21] 非金属类建材 - 第1名长江证券 第2名天风证券 第3名国泰海通证券 第4名广发证券 第5名国金证券 [21] 海外市场研究 - 第1名天风证券 第2名兴业证券 [21] 评选背景与意义 - 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已历经23年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覆盖公募基金、保险公司、QFII、银行、私募基金等机构 [24] - 评选旨在促进证券研究行业水平提升 倡导德才兼备的执业导向 挖掘中国价值 传递中国声音 [24]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9月12日10:00-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形式召开 [1][2] - 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5日至9月11日16:00前通过官网预征集栏目或邮箱dshbgs@gtht.com提前提问 [1][2] - 说明会主要内容为针对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 [1] 参会人员 - 公司董事长朱健、总裁李俊杰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2] - 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聂小刚、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信军及独立董事将共同参与 [2] 投资者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互动提问 [2] - 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3] - 联系渠道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1-38676798或邮箱dshbgs@gtht.com [3]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626,174,076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00亿元,发行价格为15.97元/股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18.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85亿元 [1] -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227号)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督流程 [2] - 2025年3月5日与六家银行及东方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专项账户余额合计39.97亿元,其中浦发银行外滩支行账户余额30.03亿元 [3] -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上海银行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5月8日完成销户 [3]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资金用途规划为:国际化业务≤30亿元、交易投资业务≤30亿元、数字化转型≤10亿元、补充营运资金≤30亿元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27亿元,与公告承诺一致 [3][4] - 交易投资业务实际投入30.14亿元(含活期利息收入),补充营运资金投入30亿元,数字化转型投入1,339.43万元 [4] - 国际化业务尚未投入资金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无变更募投项目情形 [3] - 无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或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4] -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未出现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形 [4]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会计政策变更背景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1][2] - 变更涉及将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处理 [2] - 企业通过频繁买卖标准仓单赚取差价且不提取实物商品时需适用新会计政策 [2]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 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 [2] - 变更后新增执行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规定 [3] - 未变更部分仍继续执行原有会计准则体系 [3] 财务影响分析 -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3]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未受影响 [3] - 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影响 [1][3] - 投资收益调整增加9,374.17万元至303,684.39万元 [3] - 其他业务收入调整减少373,019.99万元至11,148.57万元 [3] - 其他业务成本调整减少363,645.82万元至2,674.62万元 [3] 公司治理程序 - 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 [1] - 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该议案 [4] - 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 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4] 业务实质影响 - 标准仓单交易不再确认销售收入而计入投资收益 [2] - 期末持有未出售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2] - 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3][4] -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4]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制定本制度 以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并遵守多地区法律法规要求 [1] - 信息披露需在规定时间及指定媒体以规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证券价格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内容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遵循公平性原则并在各上市地同步披露 [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职责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法律规定的相关主体 [5] - 董事长承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并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7] -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统一办理信息披露报送工作 各部门需配合提供重大信息 [8][9]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告知重大事件进展并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11]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 任何机构人员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 [12] 信息披露内容与范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募集说明书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文件 [14] - 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三类 [15]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告 [16] - 重大事件包含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27类情形 [17]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9]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20] 信息披露程序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 季度报告1个月内完成披露 [21]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 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 [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 [23]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时及时披露 [25]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需调查核实并采取书面函询等方式处理 [27] - 信息披露需优先通过指定媒体发布 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替代法定披露义务 [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34]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如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利益等)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35]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 [3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取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豁免披露部分信息 [37] - 暂缓与豁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签字确认并登记相关事项(如豁免方式、原因、知情人名单等) [38]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披露前利用信息买卖证券或提供误导性文件 [41] - 筹划阶段重大事件需严格保密 擅自披露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42] - 需关注社交媒体信息发布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43]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时董事会需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并采取更正措施 [44] - 信息提前泄露或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需及时准确公告 [45] 附则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主要股东 [4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4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48]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 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 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制度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涵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告知、报备、自查、保密管理及违规责任追究 [1][2]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负责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及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协调部门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口部门 [2] - 公司管理层保证制度实施 总部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负责人为登记第一责任人 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原则 [2] 内幕信息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包括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定义的"内幕消息"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实际控制人相关管理人员 [3] -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3]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3] - 监管机构、交易场所、中介服务机构等因职责获取信息的人员 [4] - 收购方、交易对手方及其管理人员 [4] - 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7] 登记备案流程 - 接触内幕信息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信息 知情人需确认 [4] - 对外报送涉及内幕信息的材料时需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5] - 登记表需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 并根据业务进展更新 [5]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要约收购等事项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登记表 [6][7]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 [7]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报送登记表及备忘录 [8]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需在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登记表 [8] - 报送时需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签署确认意见 [9] 保密管理 - 信息未公开前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10] - 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保密制度 [9] 违规处罚 - 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等行为将面临合规问责、行政处分及赔偿要求 [11] - 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 公司需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 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并报告监管机构 [12] 制度附则 - 本制度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修订解释 [12]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登记材料和备忘录需保存10年以上 [9][12]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按照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使用募 集资金,遵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使用申请、审批及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