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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按照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使用募 集资金,遵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使用申请、审批及决策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证券公司内 部审计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并遵照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业务经营、风险 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 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直接分管内部审计部门,总审计师协助党委书记、董事长 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党委(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定期组织会议 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 制、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廉洁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并应当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信息沟通与协同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保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 交所上市规则》)及其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具备法定任职条件,依法规范进行提 名、资格审查、选举和更换。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 称相关规则),结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根据联交所的规定,关连交易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 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如《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6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雇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界定为准 有关雇员包括可能掌握内幕信息的雇员或附属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雇员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交易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3] -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3]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不得转让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4]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不得转让 [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终止上市或显示未触及退市情形前不得转让 [4] - 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不得转让 [4]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 [4] - 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当天及年度业绩刊发前六十日内或财务年度结束至业绩刊发期间不得买卖 半年度业绩刊发前三十日内或期间结束至业绩刊发期间不得买卖 [4]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 [4] - 知悉或参与收购出售事项洽谈或协议涉及内幕消息时自开始知悉至公布为止不得买卖 [4] - 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 [4] - 管有与公司证券相关的内幕信息或未办妥交易所需手续时不得买卖 [4] - 作为另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雇员身份掌握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内幕信息时不得买卖 [4]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6] -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6]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以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7] - 所持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7] -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作为下一年计算基数 [7]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 [7] - 离婚分割股份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 - 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8] - 唯一受托人时本办法适用于信托进行的所有交易 [8] - 共同受托人身份买卖公司股份但未参与决策过程且本人及紧密联系人非受益人的交易不被视作其交易 [8] - 将包含公司证券的投资基金交予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时基金经理买卖必须受同等限制及遵循同等程序 [8] - 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 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9] -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或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 [9] - 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9] 交易通知 - 买卖公司股份须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 收到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方可进行 [9] - 董事长拟买卖公司证券必须在交易前在董事会会议上通知各董事或通知指定董事 收到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才能进行 [10] - 指定董事在未通知董事长及收到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不得买卖公司任何证券 [10] - 书面通知和确认书应当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 [10] - 要求批准买卖证券后五个交易日内回复 获准买卖证券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收到批准后五个交易日 [10] - 交易日是指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 [10] - 公司需保存书面记录证明已发出通知并获确认 [11] - 担任信托受托人必须确保共同受托人知悉其担任董事及有关雇员的任何公司 [11] - 投资受托管理基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雇员须向投资经理说明情况 [11] - 为买卖公司证券的信托之受益人必须尽量确保收到受托人买卖通知后随即通知公司 [11] - 拟在特殊情况下出售或转让禁止的证券需让董事长或指定董事确信情况属特殊且是唯一可选择的合理行动 [12] - 公司需尽快书面通知联交所出售或转让交易并说明情况特殊的理由 [12] - 出售或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须刊登公告披露交易并说明董事长或指定董事确信是在特殊情况下出售或转让 [12] -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如买卖行为可能违反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人员所做承诺的应当及时通知并提示风险 [13] - 公司必须在每次董事及有关雇员因为不得买卖证券的期间开始前预先通知联交所 [13] - 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A股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A股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13] - 减持计划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不存在第五条情形的说明 [13] - 在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关联性 [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4] - 所持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 [14] - 披露内容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14] - 因司法强制执行按照规定赠与等导致减持股份的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相关规定 [14] - 因参与认购或申购ETF等导致减持股份的参照适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14] 信息披露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5]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 [15]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 [15] - 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并通过公司公告 [15] - 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15]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必须披露其对公司任何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以及债权证的权益 [15] -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权益及淡仓登记册应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可供查阅 [15] - 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办理填报工作并进行核查和披露 [15] - 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 [16] - 公司须在中报及年报中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是否采纳比标准守则更高的董事证券交易守则 [16] - 确定董事有否遵守标准守则所订标准及本办法 [16] - 如有不遵守的情况说明详情并阐释采取的补救步骤 [16] -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17]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7]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17]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委员会职责 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需委任至少一名 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本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 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6
公司治理结构 -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未达最低人数时董事会需补足 [2] 委员会职责范围 - 审议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基本政策及机构设置 [2] - 评估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风险及解决方案 [2] - 每年至少讨论一次公司及附属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 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向股东汇报 [2] - 审议合规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及廉洁从业管理目标 [2][3] - 可聘请外部机构提供独立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3] 会议机制 -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经主任委员或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 - 定期会议需提前五天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 经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委员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4][5] - 表决采用举手或其他方式 每名委员一票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涉及利益相关时需回避 [6] 决议执行与监督 - 委员会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由董事会办公室列入董事会议程 [7] - 首席风险官 合规总监负责监督决议执行并向委员会汇报进展 [7]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 与会人员需签字确认并由秘书部门移交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6][7] 配套支持机制 - 公司指定相关部门承担委员会秘书职能 [2] - 首席风险官 合规总监 总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列席会议 [5] - 管理层需全面支持委员会工作 提供信息并落实委员会意见 [3]
嘉必优: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嘉必优生物 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嘉必优")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 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 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13 名交易对方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 学科技有限公司 6 ...
广钢气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48 SH 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价格每股9 87元人民币[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1] -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2] 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交文件[2] - 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 确保相关人员知晓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2][3] - 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内容简明易懂 并告知相关主体不得要求或协助隐瞒重要信息[4] - 本持续督导期间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6] - 保荐机构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重大负面事项[6] - 本持续督导期间 上市公司未出现重大财务造假嫌疑、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利益、重大违规担保、资金往来重大异常等需现场核查的事项[6] - 保荐机构于2025年7月9日至10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1,444 19万元 同比增长14 56%[15] - 利润总额13,939 91万元 同比降低8 34%[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13 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降低21 14%[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4 34%[15] - 总资产840,874 46万元 较上年末增长5 85%[15] - 基本每股收益0 09元 股 同比降低10 00%[1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 80% 同比减少0 42个百分点[15] 业务运营与增长驱动 - 营业收入增长源于公司紧跟国家芯片发展战略 深度参与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 持续以电子大宗业务为核心开拓市场[15] - 公司在深圳、南通等地成功获取多个电子大宗现场制气项目 并在青岛、武汉、东莞等地实现多个项目商业化运行[15] -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增加票据结算方式 实现经营现金流结构性改善[15] 核心竞争力与技术优势 - 公司自主研发形成系统级制气技术、气体储运技术、数字化运行技术、气体应用技术等核心技术体系[16] - 系统级制气技术包括超高纯复合纯化技术、宽幅变负荷技术、模块化设计技术、圆柱形整体真空冷箱技术、前置式复合增压技术、超大型制氮机真空冷箱技术等[17][18][19] - 气体储运技术包括亚超临界二氧化碳输送技术、超净管道技术、4K温区超低温储运技术、液氦冷箱预冷技术、氦气循环回收提纯技术、智能充装技术、主动配送管理和智能调度技术等[20][21][22][23] - 数字化运行技术包括ROC远程控制系统、ROM数据采集分析系统、APC先进过程控制系统、DOC数字化运行中心等[24] - 气体应用技术包括冷磁技术、波峰焊 回流焊氮气保护工艺、富氧燃烧技术、挥发性有机物低温冷凝技术、冷能回收利用技术、液氮低温冷疗技术等[25][26][27] 研发投入与创新成果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5,344 29万元 其中费用化支出4,871 62万元 资本化支出472 67万元[28] -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申请专利12项 获得专利授权6项[28] - 截至报告期末 累计申请发明专利85项 获得72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87项 获得75项 拥有软件著作权49项[28] 募集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26,809,869 83元人民币[28] -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62,305,087 78元人民币[28]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形[28] 股权与治理结构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3,362,378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系与民生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致[29] -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2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 其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30] 行业竞争与市场环境 - 电子大宗气体市场规模迅速增长 外资气体公司重视中国市场拓展 各类企业参与布局导致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12] - 电子半导体产业对于电子大宗气体的核心需求之一为超高纯度 要求杂质含量控制到ppb级[17] 原材料供应与供应链 - 氦气资源基本为海外气源地进口 全球供应链体系布局的区域或海外气源地出现地缘政治风险可能导致氦气进口无法持续或进口量不达预期、采购价格上涨等[12][14] - 未来若全球或部分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地缘政治、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可能导致气源地发生不可抗力因素[12] 资产与财务结构 -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45,696 70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1 00%[14] - 报告期末商誉为56,290 91万元 占资产总额比例为6 69%[14] - 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加 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 新建供气装置、购入液氦冷箱、提升自有运力所致[13] 下游行业波动 - 电子大宗气体下游的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显示、光纤通信行业存在较强周期性波动特征[14] - 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下游行业景气度下滑 可能导致存量客户用气量和销售收入减少 或导致产业链资本性支出缩减、新项目减少[14] - 通用工业气体以区域零售供气业务为主 销售价格受当地气体供需情况影响 若机械制造、金属冶炼、能源化工等下游行业景气度下滑 可能导致用气需求萎缩、气体销售价格下降[14]
ST帕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技术发展变化及相关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 变化等因素,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张宝、赵义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宝,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物 理化学博士、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1997 年 5 月至 2007 年 9 月,历任中南大 学助教、讲师;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 研究员;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韩国 KIGAM 研究院访问学者;2009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中南大学校团委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7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总经理;2022 年 10 月 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张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560,000 股, 通过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