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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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还构建了内控体系并计划在2025年加速数智化升级 [1][2][9] 重要声明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披露报告是董事会责任,监事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相关人员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责 [1]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于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于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 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 [2]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99.60%,营业收入合计占比为100.00% [2] - 纳入评价的业务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多项内容 [2]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手册和制度开展评价工作 [4] - 董事会结合多因素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按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按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分别列出不同迹象 [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按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按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分别列出不同迹象 [7][8]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8]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9]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公司构建了覆盖战略、运营、风控的内控体系,2025年将加速数智化升级,构建全链路风控体系,搭建智能管控平台,促进内控管理体系升级 [9]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变更议案 [1][2][4] 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及规定 [2] 变更的主要内容 - 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全部采用成本模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模式,选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只能选一种计量模式 [2] - 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并披露 [2][3] -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处理,按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在相关报表项目列示 [3][4] - 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将相关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变更作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并披露 [4]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变更,不涉及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4] 董事会意见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4]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展示了相关资金占用和往来的明细数据[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涉及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占用,但表格中暂无具体数据[1]。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存在经营性往来,往来科目多为应收账款,涉及提供技术、综合服务、销售燃气及其他商品、房屋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各企业期初往来资金余额、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偿还累计发生金额和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不同,如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期初余额53万元,往来累计发生23071万元,偿还累计发生212万元,期末余额22892万元[2]。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往来科目主要为其他应收款,部分涉及长期应收款,各公司期初往来资金余额、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偿还累计发生金额和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不同,如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期初余额459453万元,往来累计发生52087万元,偿还累计发生365038万元,期末余额146502万元[6]。 总计 - 期初资金余额1087455万元,往来累计发生金额1833151万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32万元,期末资金余额1053809万元[7]。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生效 [1][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28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 [1] - 该所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1] - 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21名从业人员受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受到行政处罚1次,2名从业人员受行政处罚共1次 [1][2] 项目信息 - 项目合伙人祁卫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 [1][3] - 签字会计师王彦茹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桂玲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喜,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未受相关处罚和措施 [3] 审计费用 -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4]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对中喜工作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充分评估,审议通过续聘议案 [4] -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董事会审议情况 -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同意续聘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生效日期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审议通过《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从聚焦主业、加强股东回报、重视投资者沟通、贯彻ESG理念等方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1] 聚焦天然气主业,扎实推进战略落地 -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平台建设与运营、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建造及安装、泛能与智家业务,还在新能源领域储备技术,致力成为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运营商 [1] - 2024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1亿方,同比增长8.0%,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59.10亿元,净利润44.93亿元 [2] - 公司在煤炭清洁利用领域试车成功,为低阶煤利用提供方案,在氢能领域打造全产业链控链技术能力 [2] - 公司结合能力支点和物联数据,沉淀经验打造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 [2] 加强股东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红利 - 2024年8月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28.05亿元,10月回购股份1975.14万股,使用资金3.60亿元 [2] - 2025年3月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发放现金红利31.64亿元,占净利润70.41% [3] 重视投资者沟通,多渠道传递投资价值 - 公司通过多种常态化方式传递经营和财务情况,稳定提升资本市场信心 [3] - 公司以直播形式召开业绩说明会,组织活动邀请投资者等交流,增加董事及管理层与投资者交流 [3][4][5] 贯彻ESG理念,助力可持续发展 - 公司将ESG深植战略、运营和绩效考核,在企业管治、环境、运营安全、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工作,打造数智管理能力 [5] - 公司获MSCI AAA评级,标准普尔评分提升,晨星指数降低,ESG管理获肯定 [6] - 公司将完善ESG管理体系,加强传播,与评级机构合作,优化管理策略 [6] 其他事项说明 - 公司将评估行动方案进展,贯彻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回馈投资者,履行责任义务,维护市场形象 [6]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新奥舟山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公告新奥舟山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实际净利润完成承诺,交易对方无需业绩补偿 [3][4]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结合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90%股权,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45%股权,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其余股权,现金对价由新奥天津支付,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新奥天津间接持有90%股权 [1] - 2022年8月2日,新奥舟山90%股权完成过户;8月16日,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手续 [2] 业绩承诺情况 - 业绩承诺期为2022 - 2025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新奥舟山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967万元、63,943万元、93,348万元和119,643万元 [2] - 公司应在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审计机构对新奥舟山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净利润 [3]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新奥舟山2024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69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104.65%,交易对方无需业绩补偿 [3]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奥舟山202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92万元,已实现业绩承诺,无需业绩补偿 [4]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发布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运营数据自愿性公告,涵盖平台交易气、天然气零售气、泛能销售量、接收站接卸量等数据及同比变化 [1] 主要运营数据 平台交易气 - 第四季度销售量为1506百万立方米,1 - 12月累计销售量为5568百万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9.2%和10.3% [1] 天然气零售气 - 第四季度销售量为7381百万立方米,1 - 12月累计销售量为26200百万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7%和4.2% [1] 泛能销售量 - 第四季度销售量为11901百万千瓦时,1 - 12月累计销售量为41569百万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5.9%和19.8% [1] 接收站接卸量 - 第四季度接卸量为68万吨,1 - 12月累计接卸量为24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51.9%和53.5% [1]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认为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独立性 [1][5]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事务所之一,有近30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1]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查相关文件后审议通过续聘议案,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 - 经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 执行审计工作时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经营状况制定审计方案,结合信息披露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并顺利开展工作 [3] - 就独立性、审计责任、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4]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3月19日会议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等进行核查评价,认为其具备审计资质和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 [4] 2025年3月24日会议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现场与通讯结合会议,成员听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汇报并充分交流,认为审计过程合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 总体评价 -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规定,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5] -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独立性 [5]
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奥股份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说明,表明往来情况表与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无不一致 [1][2] 分组1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奥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 - 新奥股份管理层按规定编制《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2] - 事务所对往来情况表与审计财务报表时复核的会计资料及经审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 [2] - 往来情况表应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以更好理解相关情况 [2]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 调整董事职务 - 于建潮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担任的职务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调整为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第六十七条 - 原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订后内容不变 [1] 第一百零六条 - 原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一人;修订后内容不变 [2] 第一百一十三条 - 原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修订后内容不变 [3] 第一百一十五条 - 原章程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订后内容不变 [3] 第一百五十八条 - 原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利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修订后内容不变 [3][4] 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 原章程规定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或不足;修订后规定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