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6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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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将 首 次授 予 的 限制性股 票 回购 价格 由人 民 币 2.85元 /股 调整 为人 民 币 2.72元 / 股 ,预 留授 予 的限制性股 票 回购价格 由人 民币 2.01元 /股 调整为人 民 币 1。 88元 / 股。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 " 中 国铝业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监 事会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股 票 上 市规 则 》 《上 市公 " " 司股权激励 管 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中央企 业 控股 上 市公 司 实施股权激励 工 作指 引》和 《中国铝 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章程 》等有 关规 定 ,对 公 司 第 八属监事会第 十八 次会 议 审议 的 《关于 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 象 己获授但 尚未解 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票及 调整 回购 价格 的议案 》及 《关于公 司 ⒛ 21年 限制性股 票 激励计划 首次授 予部分第 二 个解 除限售期 的解 除 限售条件 己成就 的议案 》进行 了 核 查 ...
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监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有效表决人数5人,缺席监事通过委托方式参与表决 [1] - 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 -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2.85元/股调整为2.7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从2.01元/股调整为1.88元/股 [1] - 因6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因工作调动离职、2名主动离职、4名存在负面情形,合计回购注销654,408股限制性股票,涉及13名激励对象 [2] - 回购方式分为三类:退休及工作调动对象按调整后价格加银行利息回购31,793股和4,255股,主动离职及负面情形对象按调整后价格与市价孰低值回购618,360股 [2] - 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54,408元,监事会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3]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90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2,083,238股股票 [4] - 监事会确认解除限售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4]
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 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 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 ...
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以下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各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何文建先生、毛世清先生、蒋涛先生;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谢华先生、江皓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余劲松先生、陈远秀女士(会计专业人士) 、李小斌先 ...
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1] -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1] -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37家,收费总额9.05亿元 [2] 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能力 - 安永华明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采矿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 - 安永华明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 -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1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3] 审计项目团队信息 - 项目合伙人安秀艳女士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制造业、采矿业等行业 [3] -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芳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3] - 质量控制复核人钟丽女士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4] 审计费用及审批程序 -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80万元,与2024年度同等计算口径下费用持平 [5] - 审计费用已经2025年5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5]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续聘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5]
中国铝业(601600) - 中国铝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5-28 21:49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名称 | 中铝集团 | | | | --- | --- | --- | ---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是 | 否 | | |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 是 | 否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 | 增持主体名称 | 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 | --- | ---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5/04/09 |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04/09~2026/04/08 |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10 亿元~人民币 20 亿元 | 人民币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 ...


中国铝业(601600) - 中国铝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5-28 21:48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 ...


中国铝业(601600) - 中国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5-28 21:48
激励计划实施 -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3] - 2022年3月7 - 14日对激励对象公示并更正错误[7] - 2022年4月20日收到国资委原则同意批复[8] - 2022年6月13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授予11,227.03万股[10] - 2022年12月23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授予2,664.83万股[11] 回购注销情况 - 2025年5月28日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654,408股[3] -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为1,779,990元(不含利息)[25] - 回购注销后A股股份、限售股、总股本均减少[27] 回购价格调整 - 首次授予回购价由2.85元/股调为2.72元/股[5][22][30] - 预留授予回购价由2.01元/股调为1.88元/股[5][23][30] 红利派发 - 2024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35元(含税)[19] 未达条件处理 - 6名退休对象31,793股按调整后价加利息回购[15][31] - 1名调动对象4,255股按调整后价加利息回购[15][31] - 2名主动离职176,400股按调整后价与市价孰低值回购[31] - 4名负面情形对象441,960股按调整后价与市价孰低值回购[31] 相关意见 - 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项[32] - 律所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34]


中国铝业(601600)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8 21:48
激励计划实施进程 - 2021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 - 2022年6月13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向9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227.03万股[17] - 2022年12月23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向276名激励对象授予2664.83万股[19] 业绩指标 - 2023年公司净资产复合增长率为156.18%[25] - 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28.5%[25] - 2023年公司EVA考核目标为18.8亿元[25]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30人[26] - 87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得分80分及以上[26] - 31名激励对象可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26] - 6名激励对象不予办理解除限售[26] 股份解除限售 - 904名激励对象32,083,238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约占总股本0.19%[27] 股份回购 - 拟回购13名激励对象654,408股限制性股票[29] 红利派发 - 2024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35元(含税),扣除中期0.082元(含税)[31] 回购价格调整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前回购价格2.85元/股,调整后2.72元/股[33]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前回购价格2.01元/股,调整后1.88元/股[33]


中国铝业(601600)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21:4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有关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发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