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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我国多措并举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进一步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
国家能源局· 2025-11-12 10:09
政策支持措施 - 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2] -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以更精准地向民营企业投放信贷资源 [2]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并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2] 能源领域投资机遇 - 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长效机制 [2] - 持续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 [2] - 从管网接入与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为民营企业参与能源投资创造有利环境 [2] 数字化转型促进投资 - 以数字化转型促进民间投资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 [2] - 通过产业链协同转型带动中小企业进入转型生态 [2] - 拓展新的有效投资空间 [2]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22:04
能源领域民间投资政策与进展 - 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核电项目,近两年新核准核电项目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2024年民资股比约10%,2025年提高至10%-20% [4] - 大渡河丹巴、金沙江波罗、奔子栏等水电站项目吸引优质民企参与投资取得重要进展 [4] - 民企在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投资占比已超过10% [4] - 民营售电公司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 [5] - 油气托运商从2019年5家增至目前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由2.1%提升至10.2% [5] - 支持民企发展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新模式 [5] - 出台政策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民营新能源企业可直接向用户供应绿电 [5] - 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未来五年惠及民企约150万户,节省办电投资约200亿元 [6]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领域民企数量占比已超85% [6] - 推进油气区块勘查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放开配售电业务,超90%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电 [29] 重点领域民间投资持股比例政策 - 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资参与可行性 [13]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企参与意愿等确定具体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13] 生产性服务业民间投资导向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 [20] - 鼓励民企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等行业,加大力度支持民企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20] 投融资政策支持 - 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21] - 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其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 [22] 基础设施REITs支持民间投资 - 基础设施REITs已累计推荐105个项目,83个项目已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2070亿元,预计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1万亿元 [31] - 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32] 民营企业中试平台建设 - 支持民企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一体化布局,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33] 数字化转型投资机遇 - 支持龙头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数字综合赋能平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数据汇聚、融合应用 [37] - 围绕工业制造、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医疗健康、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推动场景开放 [37]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 发布《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引导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等机制 [39] - 加强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纠正各类排斥民企的不合理条件,指导各地方制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39]
《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解读︱全链条破局 多维度发力 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18:12
文章核心观点 - 《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全链条、多维度的系统性措施,解决新能源快速发展带来的消纳难度攀升和调节压力增大等问题,推动新能源从以降本增效驱动大规模发展向以可靠替代支撑高质量发展转变 [2][3][9] 分类引导构建新能源多元开发体系 - 针对部分地区新能源利用率已跌破90%的现状,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促进产业转移、提升通道效率、集中送出、设定消纳目标、促进自发自用等 [4] -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就近消纳能力、利用现有水电通道实现水风光互补、将海上风电集中送出、优化省内开发结构和建设时序、强调分布式新能源提高自调节能力以自发自用为主 [4] - 上述措施旨在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从粗放模式向精细化转型 [4] 多元利用激活消纳新模式新业态 - 重点突出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创新提出“绿电生产—装备制造—新能源开发”的循环体系,解决装备企业碳排放问题并为新能源项目提供消纳支撑 [5] - 提出统筹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产业,将新能源电能转化为可长时储存的化学能,破解新能源消纳“时空错配”难题 [5] - 挖掘产业转移、非电利用、产业融合、算电协同等多种消纳利用途径,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多种就近消纳新业态 [5] 系统重构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为应对电力系统调节压力上升,指出需坚持传统调节和新型调节并举,挖潜煤电升级改造、水电扩机增容等传统资源,发展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资源 [6] - 提出打造新型电网消纳平台,加强柔性输电及构网型控制技术攻关,推动电网建设向主配微协同发展转变 [6] - 加强调控模式创新,针对大基地探索集群协同调控,针对分布式新能源探索聚合调控模式,并强化电网安全治理,建立有源配电网风控体系 [6][7] 创新引领优化新能源消纳市场体系 - 针对2026年起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入市装机及发电量占比均超80%)的挑战,提出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品种电力市场 [8] - 具体措施包括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以稳定收益预期、缩短中长期市场交易周期以应对风险、加快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以引导资源参与调节 [8] - 加快完善新能源入市规则,推动大基地整体参与市场,研究分布式新能源及储能聚合参与市场的机制,并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和容量电价机制,保障新能源企业合理市场收益 [8]
《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解读︱扛牢责任担当 推进转型发展 奋力谱写新能源高质量运行新篇章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18:1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中国提出2035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的目标[4] - 十四五期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7亿千瓦,占总装机的46%,新能源电量占比超过20%[4] - 新能源逐步成为装机主体,电网形态向多元双向混合层次结构网络转变,负荷特性向柔性、产消型转变[4] 新能源消纳面临的挑战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问题逐步呈现,新能源消纳难度不断增加[4] - 控制对象由集中式常规电源扩展至海量异构的源网荷储全环节,电力系统调控难度加大[4] - 需要破解转型发展中的安全、经济、绿色"三元难题"[5] 规划引导措施 - 建立新能源与电网、调节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坚持"保量稳率"科学编制电力发展规划[6] - 针对大型基地建设建立送受端落实国家战略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消纳责任[6] - 修订分布式新能源接网承载力评估标准,释放公共电网接纳能力[6] 基础设施建设 - 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加强省间灵活互济工程建设[6] - 通过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适应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的新型配电系统[6] - 积极推进新一代煤电、龙头水库、抽蓄电站、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调节能力建设[6] 市场机制建设 - 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7] - 创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完善费用疏导机制[7] - 推动大型基地有效参与市场,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交易[7] 技术创新方向 - 研发高效率低成本光伏组件和风电技术,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水平[8] - 研究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技术,加快应用高比例新能源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技术[8] -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电网对分散资源的动态感知能力,完善大基地协同调控技术[8] 安全运行体系构建 - 持续强化电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开展超高新能源渗透率下电网安全稳定研究[9] - 深化网源协调安全管理,完善新能源并网标准体系,加强各类并网主体技术监督[9] - 提升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推动分布式业主公平承担安全责任[9] 系统优化措施 - 推动新能源和配套电网、调节能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10] - 开展适应全电量市场化消纳的新能源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研究[10] - 完善五级调度贯通机制,优化调度各类调峰储能资源能力[10] 市场体系建设 - 全面深化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组织省间和跨经营区现货交易[11] - 完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推动"沙戈荒"大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交易[11] - 推动建立与绿证、绿电、碳市场相衔接的交易机制,体现新能源环境价值[11]
人民日报︱建设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 到2030年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11:34
政策目标 - 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 [3] - 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 [3] - 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3] 行业发展现状 - 截至今年8月底,中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6.9亿千瓦,达到2020年的3倍以上 [3] - 风电和光伏贡献了2020年以来约80%的新增电力装机 [3] - 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的同时,消纳压力持续增加 [3] 政策举措方向 - 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3] - 政策将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3] - 举措旨在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适配能力 [3] - 将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3] - 政策强调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 [3]
新华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 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11:34
政策核心目标 - 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明确分类施策要求 [2] - 提出2035年工作目标,即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3] - 目标包括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实现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和高效消纳 [3] 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分类举措 - 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 [2] - 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 [2] - 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 [2] - 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2] - 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 [2] 支持新能源消纳的创新体系 - 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2] - 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 [2] - 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2] - 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 [2] - 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 [2] 行业背景与政策驱动 -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导致消纳压力持续增加 [2] - 统筹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已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大课题 [2] - 政策旨在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 [2]
“十四五”能源成就企业谈丨勇当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排头兵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10:26
油气勘探开发成就 - 在西北地区率先启动"深地工程",在渤海之滨建设胜利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油气产量连创历史新高[3] - 四川盆地诞生首个页岩层系油田,提交复兴油田首期石油2010.06万吨、天然气123.52亿立方米探明地质储量[4] - 塔里木盆地顺北中部超深层、胜利济阳页岩油、四川盆地新层系页岩气、鄂尔多斯盆地深层煤层气、南海海域新区勘探实现战略突破[4] - 原油产量稳中有升,页岩油年产量近百万吨,顺北油气田建成年300万吨油当量产能阵地[5] - 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形成酸性气、致密气、页岩气、海域等多类型发展格局[5] - 5年来投用16座储气库及若干LNG储罐,储气能力得到有效提升[5] 新能源业务发展 - 加快发展氢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多种绿色能源,打造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7] - 成为全国最大氢气生产企业,建成11个供氢中心、144座加氢站,是全球最大加氢站运营单一企业[8] - 地热供暖辐射70余座城市,累计建成清洁供暖能力超1.2亿平方米,是我国规模最大地热企业[8] - 在油气矿区、工业园区及加油站等建设5000余座光伏发电站点,推进"万站沐光"行动[8] - 建成我国首个百万吨级CCUS示范工程,为绿色低碳转型探索新路径[9] - 累计建成充电终端6万余个,充电"全国一张网"覆盖31个省区市[9] 技术与装备创新 - 自主研发旋转地质导向钻井系统达国际先进水平,高温高压测井仪器打破国外垄断[10] - 形成万米特深井安全高效钻井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撑顺北油气田上产[10] - 攻克胜利济阳页岩油世界级难题,3年走完北美页岩油10年技术迭代之路[10] - 落实胜利济阳、四川、苏北三个页岩油战略增储阵地[10] - 建成覆盖所有油气田的工业物联网体系和集团级勘探开发数据资源中心[11] 国际能源合作 - 在埃及、安哥拉、哈萨克斯坦等国建成百万吨规模以上油气生产基地[6] - 与卡塔尔能源公司签署北部气田扩能项目一期、二期一体化合作协议[6] - 在新加坡、斯里兰卡、巴拿马等重要港口设点布局[6] - 5年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执行油气勘探开发项目31个、石油工程项目314个、炼化工程项目113个[6]
人民日报︱五年规划首提“建设能源强国”,有何深意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09:54
能源强国战略的提出与意义 - “能源强国”目标首次被写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中[2] - 建设能源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对能源领域提出的新要求[3] - 能源是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动力,为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物质基础[3] 能源消费与产业支撑 - “十五五”时期中国能源消费将持续刚性增长,预计每年新增用电量约6000亿千瓦时[3] - 能源产业链条长、创新活跃、带动效应强,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5] - “十四五”时期中国新能源专利数占全球四成以上,新型储能规模跃居世界第一[5] - 建设能源强国有助于将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催生新质生产力[5] 能源安全与技术创新 - 构建强大的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及创新体系,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可增强大国博弈中的战略主动[6][7] - “十四五”时期能源领域在新能源发电、百万千瓦级水电、先进核电、重型燃气轮机等领域取得新突破[7] - 中国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能源消费增量90%以上由国内自主保障[9] 绿色低碳转型与全球贡献 - 中国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全社会消费的每3度电中就有1度是绿电[8] - 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有助于落实“双碳”目标,打破国际绿色壁垒,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8] - “十四五”时期中国出口的风电光伏产品累计为其他国家减少碳排放约41亿吨[9] - 中国为全球贡献了80%以上的光伏组件和70%的风电装备[9] 能源供应现状与未来展望 - 中国是世界能源生产第一大国,能源生产总量全球占比超五分之一[9] - “十四五”时期中国新能源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装机均稳居世界第一[9] - 到“十五五”末,中国新增用电需求绝大部分将由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满足[9]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1-10 20:25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全面激发民间投资活力[2][3] - 政策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加大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多方面措施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4][5][6][7] 基础设施与能源行业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跨省直流输电、油气管道、LNG设施、供水等具有收益的项目 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4] -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和商业航天项目 在频率许可和发射审批上平等对待[4] - 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 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自主运输调度 完善路网使用费清算规则[6] - 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等方面的权益[6] 服务业与数字化转型 - 清理不合理服务业准入限制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5]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建设数字赋能平台 打通产业链数据堵点 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7] - 加快培育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7] 政府采购与金融支持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需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 鼓励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6]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项目的支持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7] - 银行业需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 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7] - 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绿色通道"上市融资 鼓励发行基础设施REITs[7] 创新与产业链支持 - 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支持有能力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4] - 鼓励民企建设中试平台 支持国企和科研院所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简化中试基地审批程序[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5-11-10 17:33
总体要求与目标 - 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4] - 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4] - 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多元消纳、市场引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的指导原则[4] 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分类引导 - 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产业梯度转移、西部挖掘消纳潜力促进规模化就地消纳[5] - 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优化配置新能源,对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5] - 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科学布局近海与深远海风电,集约化布局海缆廊道和登陆点,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5] - 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要求优化开发结构与建设节奏[6] - 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空间,挖掘资源潜力,增强自调节能力,提高自发自用比例,修订接网承载力评估标准[6] 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 - 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支持“沙戈荒”等资源富集地区加强产业链协同,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7] -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东部产业梯度转移和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高载能产业转移,鼓励传统产业创新工艺流程提升负荷灵活性[7] - 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分类制定支持政策和技术标准[8] 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增强 - 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积极推进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水电扩机增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新型储能建设,适度布局调峰气电和光热电站[9] - 提高电网对新能源接纳能力,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全国电力流向,扩大新能源资源配置范围,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模[10] - 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厘清调度机构、各级电网、新能源的调控关系和职责范围,探索新能源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11] - 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加强新能源基地规划阶段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和运行阶段管理,深化有源配电网运行风险管控[12]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 - 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完善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机制[13] - 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交易,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等模式参与市场[14] - 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提升跨省跨区通道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15] 技术创新支撑 - 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强高效低成本光伏、风电技术研发,试点建设超大功率深远海风电机组,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16] - 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创新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加快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推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变速调节能力[17] - 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技术研究,试点试验高比例新能源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等技术[18] - 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推广应用状态感知技术,提升电网对分散资源的动态感知能力[19] 保障措施与管理机制 - 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在五年电力发展规划中分档设置不同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完善新能源消纳评估方法,推动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转变[15] - 明确责任分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统筹保障本地区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主体,电网企业是保障新能源接网与调控运行的主要责任单位[16] - 强化监测监管与目标执行,建立新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