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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18: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艾力斯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61,768,228.81 元, 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1,878,784.64 元,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人民 币 44,159,621.59 元,累计使用募 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1 1,239,81 ...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8:35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阳佳余、吕超、严骏、朱圣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阳佳余、吕超、严骏、朱圣韬的兼职、任职情况以 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 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5 18:35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在公开 募集前, 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 对募集资产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明确拟 ...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5 18:35
会议信息 - 2024年5月8日15:00 - 16:30举行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5][6][7]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5][6] - 方式为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2][3][6][7] 投资者互动 - 2024年4月26日至5月7日16:00前可提问[2][7] - 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8] 报告披露 - 2024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报、2024年一季报及利润分配预案[2]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5 18:3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严骏先生、董事长杜锦豪先生和独 立董事阳佳余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严骏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 见。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按照上海艾力斯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现对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 第二届审计委员 | 20 ...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4-25 18:35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8亿元,同比增长155.14%,净利润6.44亿元,同比增长393.54%[4] - 2023年公司研发总投入为3.1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51%[9]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将加速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固体制剂生产线的建设[6] - 2024年公司计划开展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13] -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丰富产品管线,推动研发进展[2] - 2024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商业化进程,强化产品市场覆盖[4] - 2024年公司将深化与ArriVent合作,推进伏美替尼全球化临床研发[5] - 2024年公司将强化产品生产监督,保障产能供应[6] - 2024年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11] - 2024年将完善企业管理模式,优化薪酬及激励体系[17] - 2024年将加强与“关键少数”沟通,组织其参加监管机构培训[18]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42个,已获授权发明专利84个[9] 分红情况 - 2023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元(含税)[15] - 若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条件,拟增加中期分红[15] - 预计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净利润[15]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并披露信息[19] - 公司将专注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19] -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可能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不构成实质承诺[19] 过往举措 - 2023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17]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5 18:35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20.457亿元,净额19.3254964561亿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6176822881亿元,本年度使用1.9187878464亿元,累计使用12.398112698亿元[2] -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15962159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466亿元,收到净额1.1562989861亿元[2] - 2023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中信银行静安支行账户,在中国银行启东支行新开账户[8] - 2024年4月24日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用于新药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1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使用4353.72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月21日通过,12月31日完成[18] - 2022年12月同意使用最高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9] - 2023年12月同意使用最高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且可循环滚动[20] - 2023年度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2188.66万元[2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47亿元[20] 项目投资情况 - 2020年使用1.45亿元超募资金对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投资[23] - 新药研发项目累计减少后续投入26454.70万元,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26] - 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76290.70万元增至90762.09万元[2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40577.31万元[27]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增减相抵,总投资金额不变[28] - 拟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变更资金投资“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28] 项目进度与评估 -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大楼2024年1月16日完成竣工结算[39]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进度100%[38] - 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进度26.68%[38] - 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投入进度23.59%[38] - 超募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完毕[38][41] 合规与审计 - 2023年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30]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报告如实反映情况[31] - 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要求,无违规情形[32]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5 18:35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8] 担保相关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9] 关联交易审议前置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1] 免审议和披露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拍卖(招标或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除外)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骏)
2024-04-25 18:35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骏) 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 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 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严骏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4 年 ...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8:35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对上海艾力斯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3] - 审计公司负责发表内控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审计结论 - 内控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