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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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6 18: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1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 一般规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 ...
铜陵有色(0006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6 18: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铜陵 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 ...
铜陵有色(0006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6 18:32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
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2025-12-16 18: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 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责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监管事项及后 评价工作。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经理落实上述事项 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办的日常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决议跟踪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决议跟踪落实的日常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三)积极与决议承办部门进行沟通。 (四)根据需要组 ...
铜陵有色(000630)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6 18: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熟悉现代企业 经营管理知识;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创新意识,总揽企业全局的宏观决策能力、有 较高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
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12-16 18: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决策机制,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赋予董事会职权中部分决策事项的研究决定权授予董事长、经理 行使。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效统一。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论证、合理 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二)坚持审慎授权。按照风险防范要求,从严控制授权。凡属董事会法定 职权的不得进行授权,企业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必须由董事会决策。 (三)坚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在授权有 ...
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6 18: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1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 ...
铜陵有色(000630)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2-16 18:32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章程")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有绝对控股权 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在 50%以下但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子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二者之间系平等的法人主体关系。公 司基于其持有的股份(股权),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 择管理者及股份(股权)处分等股东法定权利。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 ...
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16 18: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治理水平,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
铜陵有色(0006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16 18: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