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0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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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06-17 22:1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如下: 1、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公司已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与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在内 部人员的安排上,严格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除了决策人员及必 要经办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接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 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 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 ...
中钨高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4-06-17 22:1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股票代码:000657 收购人名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6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 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尚须取得国务 ...
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2024-06-17 22:17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中钨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7 22:17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6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 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具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 ...
中钨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6-17 22:17
综上,剔除大盘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钨高新")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柿竹园")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波 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开市时起停牌,2023年12月25日为本次停 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7日为本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停牌前20个交 易日累计涨幅为-6.50%。 同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深证综合指数收盘为 1,788.00 点,中证有色金属 指数收盘为 1,511.47 点,2023 年 11 月 27 日深证综合指数收盘为 1,893.39 ...
中钨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6-17 22: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钨高新")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柿竹园")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 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为控制本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次交易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中信证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律所")担任本次交易中 独立财务顾问的券商律师。嘉源律所持有编号为 31110000E000184804 的《律师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本次选聘服务内容为法律核查复核服务 ...
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06-17 22:1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柿竹园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形。公司已在《中钨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标的资产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
中钨高新: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6-17 22:17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行 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 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 地回报投资者。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和 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中钨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钨高新 ...
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4-06-17 22:1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特此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 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
中钨高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4]32133号)
2024-06-17 22:1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天职业字[2024]32133 号 目: 录 审阅报告 -- -1 2023 年-2024年3月 31 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3 2023 年-2024 年 3 月 31 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o.maf.com/ 审阅报告 天职业字[2024]32133 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按照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 月 31 日、2024年 3 月 31 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1-3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中钨高新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 础上对这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 -- 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 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备考合并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 限保证。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