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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9月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
国家能源局· 2025-10-20 14:03
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规模 - 截至2025年9月底,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1806.3万个,同比增长54.5% [2] 公共充电设施 - 公共充电设施(枪)数量为447.6万个,同比增长40% [2] - 公共充电桩额定总功率达到1.99亿千瓦 [2] - 公共充电桩平均功率约为44.36千瓦 [2] 私人充电设施 - 私人充电设施(枪)数量为1358.7万个,同比增长60% [2] - 私人充电设施报装用电容量达到1.20亿千伏安 [2]
硬核“十四五”丨逐光驭风 澎湃绿能点亮万家灯火
国家能源局· 2025-10-20 10:55
能源绿色变革总体图景 - 中国在“十四五”期间大力推进能源绿色变革,能源生产与消费格局正在深刻改写[2] - 中国一年发电量超过10万亿千瓦时,占全球总发电量的三分之一[8] - 全社会用电量中,每3度电就有1度来自风能、太阳能和水力等可再生能源[8] 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与规模 - 沙漠光热电站拥有2.7万面定日镜,年发电量可替代56万吨燃煤[4] - 单台高原风电机组叶片每转动一圈所发电量,可满足一个三口之家2天的用电需求[6] - “十四五”期间全国新增光伏板总面积可覆盖53万座足球场,新增风机叶片连接长度相当于中国东西跨度[10] - 长江干流上六座大型水电站串联成世界最大的清洁能源走廊[10] 特高压输电网络建设 - “十四五”期间有19条特高压线路开工建设,形成电力输送超级网络[12] - 特高压电网总里程已突破5万公里,可绕地球赤道一周以上[12] - 中西部风电光伏累计并网容量扩大到原来的三倍[12] - 西电东送清洁能源电量增长70%,支撑东中部地区约20%的用电需求[12] 新型储能发展与应用 - 新型储能首次被纳入“五年规划”,五年间规模增长近30倍,达到9500万千瓦[14] - 重力储能等“巨型充电宝”技术可充放电10万度,用于应对用电高峰[8][14] - 在极端高温天气中,新型储能通过谷时段蓄电、峰时段放电,成为电网应对尖峰负荷的关键工具[14] 新能源产业链与消费结构 - 中国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16]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如期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16]
新华社︱写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
国家能源局· 2025-10-20 09:31
宏观经济与战略规划 - 中国经济总量预计将于2025年底达到140万亿元左右,“十四五”期间4年平均增长5.5% [15] - 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超过1.3万美元,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 [15] -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 [7] -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建成率超过90%,国家水网2025年底覆盖率预计达到80.3% [10] - 中国研发投入强度提高到2.69%,成为世界上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的国家 [15] 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 - 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建成全球最大清洁发电体系 [15] - 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1000万辆,无人机、高铁、量子科技等发展全球领先 [54] - 深圳—香港—广州跃居全球创新集群榜首,中国首次跻身全球创新指数前十 [32] - “十四五”规划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进展顺利,中国站上一个又一个“大国重器”创新制高点 [15] - 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42][55] 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 - 川藏铁路被要求建设成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的标志性工程 [12] - 炉慈高速将长江三峡、壶瓶山、张家界等黄金旅游景点串珠成链,构建湘鄂两省“两小时旅游圈” [12] - 雄安新区从“一片地”到“一张图”再到“一座城”,承载千年大计的未来之城阔步向前 [22] - 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于2025年12月18日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宣示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 [50] 区域发展与市场建设 -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 [52] - 各地区要在全国大局中精准定位,加强规划衔接 [44] -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进展显著,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 [15] - 通过编制实施“十五五”规划,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 [52]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专家解读丨深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构建现代化油气市场体系的制度基石
国家能源局· 2025-10-19 13:48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标志着中国油气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执法有据、违法必究”的新纪元 [3] - 该办法旨在构建“X+1+X”的现代油气市场体系,为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 [3] - 新规通过明确概念、构建全链条服务规范、实施分类信息公开、增设法律责任及引入信用监管等制度升级,强化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6][7][8][10][11][12] 《监管办法》的出台背景 - 2019年出台的监管办法在打破垄断、提高管网利用效率方面发挥历史性作用,但随着改革纵深推进,其局限性显现 [4] - 国家管网集团成立标志着油气市场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全国一张网”运营格局初步形成,上游多元主体和下游用户对公平使用管网设施的诉求空前强烈 [4]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对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新办法是将中央精神和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监管规则 [4] - 原规范性文件受限于法律位阶,缺乏有效行政处罚手段,导致监管机构面对违规行为时效能不足,新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并增设罚则,是破解监管困境的有力举措 [5] 《监管办法》的主要制度亮点 - 首次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进行权威定义,明确其内涵是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统一行业认知与监管尺度 [7] - 构建从用户注册、服务申请、容量分配到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全链条服务规范体系,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 [8] - 在容量分配环节,明确要求制定并公开容量分配实施细则,特别是在容量紧张时规定以受理时序、服务周期等为核心的公平分配原则,有效防范暗箱操作 [8] - 实施分类信息公开,将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基础制度、价格标准等信息必须主动公开,而管网剩余能力等敏感运营信息则向已注册用户依申请公开,平衡透明度与信息安全 [10] - 增设法律责任条款,对运营企业列举9种典型违规情形,设定从责令改正到按经济损失额倍数罚款的递进式处罚,并对用户明确5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罚则,实现监管“长牙带刺” [11] - 引入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运营企业和用户的信用记录并实施信用约束,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信,推动形成市场化长效治理格局 [12] 贯彻落实《监管办法》的政策建议 - 需加快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如容量分配的具体规则、信息公开的详细标准、信用评价的具体指标等,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 [13] -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能源主管部门需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培养精通法律、经济、油气工程和数据的复合型人才,并建设运用好能源监管信息系统 [13] - 促进行业共识与文化转型,管网运营企业需从过去的资源掌控者转变为面向所有市场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进行深刻的组织变革和文化重塑 [14]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院士解读丨健全油气领域监管制度体系 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国家能源局· 2025-10-18 17:41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法治推进自然垄断环节监管[2][3] - 政策出台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能源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4] - 《监管办法》首次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形式发布标志着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从电力向全品种迈进[4] 监管体系构建 - 政策明确了监管范畴、监管要求、职责分工、行政处罚等要求构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4] - 政策释放强监管信号将有力提升油气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法治化水平[4] - 政策赋予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手段以应对当前监管的难点、堵点、痛点[6] 行业影响与目标 - 政策有利于促进管网之间相互融合、管网与用户之间增强互信合作降低开放壁垒防范无序建设和不正当竞争[5] - 政策旨在提升管网设施运营效率保障基础设施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避免"多张网"重复建设[5] - 政策能够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和油气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各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6] 未来发展趋势 - 政策是在能源法基础上构建能源监管制度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对油气等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6] - 在我国新型现代能源体系建设中油气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将成为趋势能源监管制度体系也将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与完善[6]
新华社丨缓解“里程焦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将“三年倍增”
国家能源局· 2025-10-18 11:47
政策目标与规模 - 到2027年底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翻倍增长 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 提供超3亿千瓦公共充电容量 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3] - 截至2025年9月底 全国充电设施数量已达1806.3万个 每5辆车配置2个充电桩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设施超6万个[2] - 行动方案实施将拉动充电设施设备制造和建设投资2000亿元以上[5] 网络布局与覆盖 - 重点解决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不均衡问题 在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 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3] - 新建居住区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3] - 充电设施从城市中心向全域覆盖 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分布式支撑[5] 技术升级与功能优化 - 提升充电设施功率 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 其中包括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4] -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 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4] - 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 到2027年底新增双向充放电设施超5000个 反向放电量超2000万千瓦时[5] - 目前公共充电设施平均功率仅45.5千瓦 大功率充电指单枪功率达250千瓦以上[4][5]
政策解读 | 《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在广州的实践与探索
国家能源局· 2025-10-18 11:33
政策核心框架 -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系统构建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顶层设计和全链条管理体系 [3] - 核心在于构建权责清晰的"用户-电网-政府"三方责任体系,涵盖相关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 [4] - 体系覆盖从源头管控、运行管理到监督管理的全流程,旨在形成"用户主体责任、电网专业支撑、政府监督管理"的协同治理新格局 [4] 广州实践经验 - 广州供电局构建"政企协同、规范引领"机制,支撑地方政府出台《广州市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等法规,厘清多方职责 [6] - 建立"规划引导、系统治理"模式,将用户侧涉网安全要求融入《广州市面向2035年电力供应保障规划》,年均完成10余家110千伏及以上大用户的接入系统审查 [7] - 精准定位2888户专变存在低压脱扣治理空间,并于今年9月全部完成治理,上半年366单新增专变业扩报装项目全部落实低压脱扣装置配置规范 [7][8] - 打造"监测-评估-治理"标准化流程,累计安装1327个电能质量监测点,用户侧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重要敏感用户覆盖率达76.8% [9] - 近两年共排查治理23家谐波电流注入超标用户,近五年为南沙政务中心、广州金融大厦等100余家大用户开展涉网性能、谐波及安全风险评估 [9] 未来发展方向 - 广州供电局将以全力打造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广州模式"为目标,深化政企协同,健全"市-区-所"三级联动机制 [10] - 强化技术赋能,加快技术产品创新研发与成果孵化推广,推动风险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警、自动识别、协同处置"转变 [10] - 推动标准引领,提炼广州在低压脱扣治理、电压暂降防治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力争成为地方标准或行业规范 [10] - 在南沙示范区建成覆盖全、标准严、韧性强的新型电力系统,为全国贡献"广州方案"和"广州经验" [10][11]
政策解读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0-18 11:33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因用户侧原因导致的电网故障停电事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涉网安全管理向用户侧延伸具有紧迫性[3] - 《通知》是全国首次专门针对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出台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标志着管理方式从零散化、个性化向系统化、规范化转变[3] - 该政策旨在构建"责任清晰、管控有力、运行规范、监管到位"的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体系,对提升电力系统整体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3] 管理范围与责任划分 - 首次明确由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按年度形成"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电力用户清单"[3] - 将局部地区负荷占比高、电能质量敏感、重要行业、源荷混合、负荷聚合类、高风险越级跳闸等用户纳入重点管理[3] - 明确电力用户为责任主体,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负责专业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形成"用户自律、电网指导、政府监管"的立体式责任体系[4] 源头管控措施 - 要求电网企业通过签订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严格开展接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审查[5] - 将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作为并网验收重点内容,督促用户规范开展涉网设备选型、严格全过程质量管控、提升设备载流安全裕度、及时更换改造老旧设备[5] - 特别强调要指导用户按标准规范合理配置涉网继电保护和低压脱扣装置,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敏感设备的电压暂降抗扰能力[5] - 推动梳理相关行业涉电标准与电力行业标准之间的差异,并推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相互协同的技术标准体系[6] 运行管理要求 - 要求相关电力用户将装置模型、关键运行信息等接入电网调度系统,建立完善设备运维管理等制度,满足电网运行"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7] - 电网企业要避免粗放式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深入评估风险、定期更新风险台账、督促用户落实反事故措施[7] - 特别强调用户要持续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强化供应链安全及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监督[8] - 对并网自备电厂提出要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遵守技术规范、落实二次系统全过程技术监督,并要求投入电力系统稳定器等必要功能[8] 监督管理机制 -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要按年度核查用户涉网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安全的可依法采取停电等措施[9]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9] - 开展电力用户低压脱扣配置专项排查,指导用户采取退出不必要装置、合理设置定值、优化安装位置等措施[10]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专家解读丨理顺公平开放监管机制 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20:03
文章核心观点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出台是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变革性举措,旨在强化制度保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并促进行业繁荣有序发展 [3] 行业发展的背景及形势 - 自2014年监管制度施行及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管网公平开放服务已成常态,活跃托运商从最初的5家石油公司增至200多家 [4] - 上游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充分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4] - 截至2024年底,国家管网所属油气管道总里程约10.8万公里,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和香港,另有近10万公里管道隶属其他企业 [5] - 当前存在局部垄断格局、基础设施运营信息透明度不足、监管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 [5] 《监管办法》关键内容 - 进一步明确公平开放主体范围,排除了井间管道、厂区内管道等,将实际承担向用户输气功能的管道纳入开放范围 [6] - 删除“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表述,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原则上提高了用户公平获得服务的机会 [7] - 优化服务规范,要求设施运营企业制定容量分配实施细则,并将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7][8] - 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明确由运营企业制定用户注册办法等实施细则,并增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渠道 [8] - 提升监管灵活性,将监管工作主体调整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并提出可建立能源监管信息系统 [9] - 强化依法依规,设置“合同签订及履行”专章,并明确了针对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具体量化处罚标准 [9] 《监管办法》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下一步重要工作之一是细化管网设施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惯常的标准服务合同 [10] - 将信息公开抓到实处,未来需进一步细化公开的频率和颗粒度等具体要求 [10] - 通过制度和规则的统一促进全国大市场的形成,重点将转向推动市场规则、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等方面的统一 [10]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专家解读丨深入贯彻《监管办法》助力形成“X+1+X”油气市场体系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20: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新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颁布旨在推动形成“X+1+X”的油气市场体系,即上游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3] - 国家管网集团作为“全国一张网”的运营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模式创新和市场规则完善,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夯实了公平开放的物理基础并释放了市场活力 [3] 设施开放与“全国一张网”建设 - 公司积极构建“四大战略通道+五纵五横”天然气管网、“四大进口通道+三大区域”原油管网和“三纵三横”成品油管网,运营管道总里程超过10.8万公里 [4] - 通过推进管道互联互通,天然气互联互通转供能力显著提升74%,基本消除了基础设施保供能力的硬瓶颈 [4] - 引导省级管网市场化融入,已组建并控股运营广东、浙江、甘肃等省网公司,推动区域管网从“各自为政”转向“协同开放” [5] - 公平受理客户新增上下载开口需求,累计批复项目617项,投产386项,打通了西北、大庆等多处资源上载通道,覆盖各类大工业及民生用户 [5] 服务开放与市场活力释放 - 托运商客户数量从最初的5家大幅增长至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从2.1%提升到10.2% [7] - 上游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数量超过70家,增长近10倍,有效促进了上游资源的多主体多渠道供应 [7] - 公司研发创新服务产品,帮助86家中小客户解决资源时空不平衡和调峰难等业务痛点 [8] - 通过优化一体化协同运营,与2020年相比,仅管输费一项每年为社会节约用能成本约120亿元 [8] 规则公平与市场机制完善 - 公司出台《托运商准入管理实施细则》、《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理细则》等制度,为关键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标准 [9] - 强化信息报送与公开,在国家能源局指定平台定期报送信息,并开发自动化的信息公开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接入环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