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0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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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00237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范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公司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 协议签署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8] 资金置换与地点变更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13]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1] 资金节余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达到或超过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8]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保荐与鉴证要求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4]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 保荐机构应在公司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4]
北方华创(0023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3] 工作原则 - 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机会均等、诚实守信、高效低耗、互动沟通[4] 沟通内容 - 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4] 活动安排 - 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10] - 活动尽量公开进行,有条件可网上直播[10] - 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并在活动上答复[11] - 将活动影像或文字资料放于网站供投资者查看[11]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19] - 资本证券部负责收集信息、筹备会议等职责[19] - 资本证券部调查研究并撰写报告[20] 其他规定 - 其他部门和员工协助资本证券部工作[37] - 培训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38] - 制订工作制度和规范[21] - 必要时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23] - 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26] - 选择适当媒体发布信息[28] - 未正式披露前不接受媒体采访[28]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
北方华创(002371)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方华创集团"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业务,降低投资 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 下简称"所属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投资行为。因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而产生的投资审批,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
北方华创(00237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会计差错; (二)重大信息遗漏; (三)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 ...
北方华创(0023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 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 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机 构,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 ...
北方华创(0023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以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 幕信息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 事会应当对登记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
北方华创(00237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减持与报告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两个交易日内公告[4][5] - 股份变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指定网站公告[7] - 变动申报一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申报并及时披露[7] 股份转让限制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需遵守规定[5] - 特定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9][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11]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2]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2] 交易禁止期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违规处理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高管警告、处分、收回收益等[15] - 禁止期买卖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赔偿[15] - 短卖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5]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要求民事赔偿[15] - 触犯法规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15] - 违规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不一致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北方华创(0023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备案[4]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16]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 会议记录人员为资本证券部工作人员[20]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20] - 细则与规定相悖按后者执行并修订[24]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4][25]
北方华创(00237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 ...
北方华创(0023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与公司关联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关联交易事 项时应严格按照《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 相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