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3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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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2 19:3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 2,011,515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1,085,553,50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11,515 股后的股份数 1,083,541,993 股为 基数进行。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现金 分红金额÷10 股=1,083,541,993 股×2.80 元÷10 股=303,391,758.04 元。按照 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 本×10 股=303,391,758.04 元÷1,085,553,508 股×10 股=2.794811 元。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
朗新集团:普华永道就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交所问询问题需由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所作回复的专项意见
2024-06-11 19:4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 道")接受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集团")委托,审计了邦道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道科技")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 10 个月 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邦道科技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 中天特审字(2024)第 0009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我们接受朗新集团 的委托,审阅了朗新集团管理层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及截至 20 ...
朗新集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4-06-11 19:44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 项目 | 交易对手方 | | ---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本重组报告 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
朗新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6-11 19: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编制而成。本次交易 各方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充分了 ...
朗新集团: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2024-06-11 19:44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市公司 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就上市公司对贵部所提问题的回复进行了认真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核查意见所述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均与《朗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本文涉及数 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 | | | | | 问题 4 申请文件显示:(1)2023 年 3 月底,邦道科技子公司新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耀能源)向上市公司、无锡智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 锡智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转让子公司新电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电途)52%、15%、13%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耀能源不再持有新电途股份; (2)新电途 ...
朗新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6-11 19:42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已会 同有关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邦道科技或标的资产)90%股权,本次拟收购邦道科技剩余 10%股权; (2)邦道科技注册资本由股东分期缴纳,约定剩余出资时间为邦道科技设立后 十年内,交易对方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朴元) 和上市公司均存在同比例未实缴的情形;无锡朴元首期出资 500 万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实缴,其余 500 万元出资尚未缴纳;交易各方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承担对未实缴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3)无锡朴元系邦道科技的员工持 股平台,各合伙人出资额 1,000 万元, ...
朗新集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4-06-11 19:42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 项目 | 交易对手方 | | ---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本重组报告 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 ...
朗新集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11 19:4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 复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朗新集 团")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5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对 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讨论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说明, 并根据问询函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披露。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所述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均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本文涉及数字均 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1 | 问题 | 1 | 3 | | --- | --- | --- | | 问题 | 2 | 17 | | 问题 | 3 | 37 ...
朗新集团: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6-11 19:42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业 的律师事务所。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零二四年六月 | 北京总部 | 电话: (86-10) 8519-1300 | 上海分所 | 电话: (86-21) 5298-5488 | 广州分所 | 电话: (86-20) 2805-9088 | | 深圳分所 | 电话: (86-755) 2939-5288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传真: (86-10) 8519-1350 | | 传真: (86-21) 5298-5492 | | 传真: (86-20) 2805-9099 | | | 传真: (86-755) 2939-5289 | | 杭州分所 | 电话: (86-57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