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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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系统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覆盖投资全流程管理,包括决策审批、事前评估、事中执行及事后监督,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战略规划及法规要求 [2][5][10] - 明确禁止投机性、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强调效益与安全并重的原则 [6] 投资范围与形式 - 投资形式包括新设企业、增资扩股、股权并购、债权重组等权益性投资,不含高风险金融产品 [6][3] - 适用主体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需统一履行审批程序 [4] 决策机构与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权限分级决策,子公司无独立投资决策权 [5][1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投资研究,战投部主导项目筛选、尽调及方案设计 [7][8] 投资审批流程 - 分阶段执行立项、资产评估核准及投资行为审批,重大事项需股东会批准 [12][13][14] - 简化程序允许合并环节以提高效率,但需保留完整书面记录 [15][16] 投前管理 - 战投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方向、规模及资金来源 [17][18] - 项目需开展技术、市场、财务及法律尽调,非现金资产交易需审计评估 [20] 投中管理 - 签订投资协议后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风险预案并接受财务、审计监督 [21][22][23] - 可向被投企业委派董事或管理人员,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批 [25][24] 投后管理 - 每半年对标的企业全面检查,编制后评价报告优化运营 [26][27][29] - 投资退出条件包括经营期满、破产或不可抗力,转让程序与投资决策权限一致 [30][33] 财务管理 - 按项目独立核算,子公司财务由总部垂直管理,统一会计政策 [38][39][40] 责任追究 - 违规决策或怠于履职导致损失需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41][42][43] 制度效力 - 制度与《公司章程》及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战投部 [46][48]
海新能科: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规范运作水平 [2]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3] - 重大差错定义为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判断的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 责任追究原则与范围 - 追究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原则,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3] -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指引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3] - 存在主观隐瞒或编造虚假内容等行为时将从重处理 [3] 责任追究形式与程序 - 追究形式包括内部通报批评、调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董事及高管可能附加经济赔偿 [4][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交处理方案,最终由董事会批准并公告 [3][5]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6]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需经同等程序 [7] - 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7]
海新能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 本制度旨在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明确申报、披露、监督等管理程序 [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3] 持股与交易限制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代持及信用账户内股份 [4] - 上市未满一年时,新增股份100%锁定;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3]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不足1,000股可全额转让 [15] 减持管理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六个月等12类场景 [12]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内容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合规说明 [19] - 离婚分配股份后,过出方与过入方每年各自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28]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交易所要求事项 [24]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25] - 增持计划需披露目的、数量区间(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最长6个月)及不减持承诺 [33] 违规责任 - 违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追缴收益(6个月内短线交易)、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40] - 融券卖出或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被明确禁止 [29][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展至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法人等关联方 [30]
海新能科: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审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2] - 内部审计定义为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系统方法审查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3] - 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 [3] 审计机构与人员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为其专门工作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4] - 审计部需配备专职人员且独立于财务部门,人员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或法律等专业背景 [5][6] -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审计部工作,不得妨碍其履职 [7] 审计职责与范围 - 审计部需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并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 [10] - 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重点关注潜在舞弊行为,重大问题需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0] - 审计覆盖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销售、采购、资金管理、投资等 [11] 审计权限 -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参加相关会议、检查财务数据及计算机系统 [15] - 可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并对严重问题采取临时制止措施 [15] - 有权查核账户、监盘资产,发现资产流失时可责令停止并追责 [19][20][21] 审计程序 - 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重要审计需提前2日通知被审计单位 [24][25] - 审计结束后需出具报告并督促执行,被审计单位需限期整改并反馈落实情况 [26][27] - 审计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重要档案需规范管理 [13][28] 奖励与处罚 - 对表现突出的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对违规被审计单位可警告、通报批评或追责 [29][30] -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将追究责任,审计人员若渎职、隐瞒问题或谋私利将从严处理并可能承担刑责 [31][32] 附则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33][3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5][36]
海新能科: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技术核心竞争力,提高技术规划和技术决策能力而设立 [2]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交所创业板监管指引等法规 [2] 技术委员会组成结构 - 由5-7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或至少两名董事提名后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任命,可指定代行职责人选 [5] 委员会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科技发展、新产品研发及中长期技术规划建议 [7] - 对重大技术投资和研发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7] -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8]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0]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13] 委员任期及调整机制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6] - 委员不适任时经董事会同意可自动失去资格并补足人数 [6] 其他规定 - 使用术语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16]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9][20]
海新能科: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制定目的为规范选聘行为、提升审计质量,依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3] - 适用范围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其他法定审计可参照执行[3] - 审计委员会承担选聘决策核心职责,包含7项具体职能:制定政策流程、启动选聘、审议文件、建议机构人选、监督评估、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等[3] 选聘流程与标准 - 选聘方式按金额分级:简单采购/比选采购/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需保障程序公平并公示结果[8] - 评价要素权重设置:质量管理水平≥40%,审计费用报价≤15%,其他要素包括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资源配置等[10] - 审计费用基准价计算采用平均值公式,原则上不设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合理性[11][12] 审计机构管理要求 - 续聘条件需通过全面评估且符合持续管理要求,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不超过10年[5][14] - 改聘触发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配置不足/丧失业务能力/违反持续管理要求等[6][7] - 审计费用年变动超20%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原因,聘任期内可据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13]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报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项目合伙人信息,变更时需说明前任情况[16] - 选聘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需确保信息安全并设置保密条款[17][18] - 审计委员会每年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3]
海新能科: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Haixi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6日,由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9,720,302元,已发行普通股2,349,720,302股 [6][21] - 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二层299,邮政编码100195 [5] - 公司于2010年4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 [3]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生物基材料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等 [15] - 涉及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等新能源领域 [15] - 经营范围还包括石油制品制造与销售、成品油批发、新型催化材料销售等 [15] - 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务 [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11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2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50] -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32][3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38] -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42] - 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4]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 [88]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经股东会审议 [51] - 重大资产交易标准为总资产30%以上或营业收入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 [2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 [2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 [16][1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25% [30]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 [25] 董事会职权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17] -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7]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17] - 聘任或解聘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17]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括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102]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 [89] - 公司应配合股东投票权征集工作 [90]
海新能科: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行为、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2]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4][5]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未履职时股东可自行召集 [5][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无违规情形,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审核并公告 [7][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及表决方式 [8][9][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等 [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且需保证股东参会权利不受限制 [10][11][20] - 表决权按股份数量行使,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4][15][3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3][36][37]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当场公布结果并公告,内容包括表决方式、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结论,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7][18][41]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涵盖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等内容,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 [18][19][43]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时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20][47] 附则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1][51][53]
海新能科:8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19:05
公司动态 - 海新能科第六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等文件 [2] 财务数据 - 2024年1至12月份海新能科营业收入构成为:新型能源占比51.86%,化工占比47.61%,其他业务占比0.53% [2] 市场信息 - 海新能科股票代码为SZ 300072,收盘价为3.48元 [2]
海新能科(30007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08 18:46
风险投资范畴 -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业务[2] - 5种情况不属于风险投资,含作为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3] - 以战略投资买其他上市公司超10%股份且拟持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非风险投资[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用募集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3][4]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8] 投资计划与范围 - 公司依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定证券和衍生品投资计划及方案,批准后实施[10] - 公司证券投资限于国内主板等A股、B股及其衍生产品[12] 管理职责分工 - 专业部门负责风险投资日常交易与结算管理,执行前中后台分离原则[14] - 财务管理部负责风险投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15] 衍生品投资规定 - 投资前制定会计政策,确定计量及核算方法[15] - 套期保值持仓规模不超现货90%,有严重亏损或新开展企业两年内不超50%[18] - 持仓时间一般不超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时间[18] 报告与审计制度 - 重大亏损等3个工作日报告和连续周报,至亏损处理完[22] - 资金账户超限额5个交易日将超部分划入指定账户[22] - 定期审计每年一次,与年度财务审计同时进行[24] - 重大亏损等3个工作日向董事会报告并建立周报[2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5]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建立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损失业绩考核扣分或降级[29]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