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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8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 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三亚路3号的公司会议室 [2] -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至15:00 [2][3]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00至16:00 [10][14] 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 [19][22][23][25][26][28][30][31][32] - 审议通过的核心议案包括《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所有议案均获得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26][28][30][31][32] - 其中《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及《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三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26][27][28][29]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责将由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接,此项调整需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8] - 此次治理结构变更是为适应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并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38] - 公司章程修订将删除所有与监事会、监事相关的内容,并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39] 股份回购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9,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7.96万元 [37] - 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格为56.48元/股,最低价格为52.25元/股,回购均价为53.90元/股 [37] - 所回购的9,275,000股股份已于2025年7月14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139,746,626元变更为3,130,471,626元 [37]
万华化学: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8:26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 财务与经营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占比98.88% [1] - 2025年上半年其他行业收入占比0.72% [1] - 2025年上半年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4%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67.73元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2120亿元 [1]
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10-10 18:15
股份回购与注销 - 公司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由99.36元/股调整为98.63元/股[1][2] - 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回购股份927.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30%[2] - 回购最高价格56.48元/股,最低价格52.25元/股,均价53.90元/股[2] - 回购使用资金总额49997.96万元[2] - 2025年7月14日注销本次回购的927.5万股股份[3]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139746626元变更为3130471626元[3] 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将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相关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接[4] -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5] - 删除原《公司章程》中与“监事会”“监事”相关的内容[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12月9日经山东省体改委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发起设立,12月16日注册登记[6] - 公司目前登记机关为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163044841F[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30,471,626元[6]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长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3,130,471,626股,全部为普通股[7]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可起诉股东、公司及公司董监高等,公司可起诉股东、董监高等[7]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12]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12]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12] - 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及决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人[2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9] - 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0] - 董事会确定风险投资范围,投资运用资金额度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股东权益的50%[31]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 -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名[34] -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5]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公司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违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36] - 董事会秘书应由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应掌握多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品质和能力[3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8]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3]
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10 18: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28日14点30分在山东烟台公司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10月28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5][6] - 审议3项议案,部分公告于10月11日披露[8]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10月22日,在册A股股东有权参会[14] - 登记时间为10月23日9:00 - 16:00,地点在董事会秘书处[18] 投票规则 - 特别决议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是1号议案[11]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首次需认证[11] - 多账户表决权为名下账户总和,重复表决以首次为准[11][10]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立民、肖明华,电话0535—3031588,邮箱stocks@whchem.com,传真0535—3388222转91588[18]
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8: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离婚股份变动双方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0]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2]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12]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2] 信息申报与公告 - 任职等情况发生后二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5] - 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二日内公告[15]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7]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0] - 减持中遇重大事项披露进展及关联性[20]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日内报告公告[20] 其他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20]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及时披露[20] - 持有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按规报告披露[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规定执行[22]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8:01
委员会组成 - 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5] 下设机构 - 下设审计及合规管理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5]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需经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审核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8]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审慎发表意见[9]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21][22]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8: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披露行为[2] - 公司及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4] - 董事、高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2个月内,季度1个月内[25] - 年度报告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不审计[14] - 需向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变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5]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资产交易超30%等重大事件立即披露[23]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8] - 重大事项触及相关时点及时披露[37]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波动披露财务数据[32] 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通报董事会秘书[3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临时报告披露 - 按规定披露后持续披露重大事项进展[27] - 无法详细披露先提示并两交易日内合规公告[41] - 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8]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9]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15年[49]
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8:0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章 股东会召集的条件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七章 股东会出席发言要求 第八章 休会与散会 第九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规定 第十章 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 ...
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8: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债券交易影响信息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0]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0]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10] 档案管理 - 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由知情人确认[13] - 档案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信息[14] - 相关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时填写档案[15] - 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8类事项报送档案信息[17]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8] 重大事项备忘录 - 进行重大事项或披露重大影响事项时制作[1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19] 保存要求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0]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20] - 下属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登记接收人员并报送登记表[23] 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8:0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与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业务规则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