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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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8
担保额度规定 - 对外担保额度原则以出资比例为限,超出须董事会批准[3] - 为债权人单位担保额度不得超对应负债总额[5]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相关股东不得表决[9] -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其他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 - 发生对外担保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供全部事项[16] - 批准担保后须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信息[19]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 特定情形下已披露担保事项应及时披露信息[16] - 证券部负责担保信息披露工作[17] - 对擅自越权签合同当事人给予处罚[19] - 未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及责任人被追究责任[19] - 调查评估错误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19] - 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受处分[19]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沟通[2]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九方面[5][8]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与沟通渠道 - 《上海证券报》等为指定披露报纸,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7]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7] 会议与制度实施 - 明确召开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7][9] - 董事会制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11] 人员职责与素质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1] - 从事该工作员工需具备特定素质[20]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1]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9 16:2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第四条 累积投票制是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 权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 人,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五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8
业务原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4] - 只允许与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4] 审议规则 - 满足特定金额条件时,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额度期限 - 业务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金额[6] 报告机制 - 预计净亏损达或超300万元时,财务部当日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14] - 亏损达特定条件,公司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信息[17] 组织架构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业务方案及签署合同[7] - 建立业务小组,成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等[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操作等工作[9] - 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业务运作情况[9]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
2025-08-29 16:28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1] - 董事和高管对报告及事项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1] - 相关人员编制报告和筹划事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1]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1]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 信息保密责任 - 将报送信息作内幕信息,提醒外部人员保密[2]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信息及利用其买卖证券[2]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 - 违规使用信息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3]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9 16: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4月14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92,002,964元[7] -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6,392,002,964股[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燃气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等[12] - 公司发起人为新疆广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出资时间为1998年12月31日[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6][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4] - 董事会拥有公司当期净资产30%以内业务的资金运作权限[75]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75]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30%[106] 公司合并、解散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后,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公告[122][123][1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6:28
信息收集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指定1名内部重大信息收集人[3] 关联交易 - 不同金额及占比的关联交易需事前报审[5] 信息报告 - 责任人按月报重大事项,突发及时报,无重大信息月底填“无”[5][6] - 重大或突发事项24小时内报告[6] 制度实施 - 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树立信息披露意识[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16:28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等;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8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更换、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6:2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还有多个总监职位[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于每月财务报表截止日后十日内召开[8] -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经理层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五年[12]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可能影响股价事项[15] - 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析企业前景及技术趋势[17] - 运营总监组织制定、修订年度经营计划[17] -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会计,拟定财务会计制度[20] - 人力资源总监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1] - 法务总监把控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法律风险[22] - 安全总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及公司制度[22]